查看原文
其他

书刊参考文献中可能隐藏政治性差错,必须高度关注!

袁林新 语林新语 2023-05-17

出版物审读和编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出版物的质量。审读和编校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就是把好政治关,把握相关表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对于文稿正文中一些敏感性的提法和概念,作者和编校人员可能相对比较重视,而对参考文献中可能隐藏的一些政治性差错可能容易忽视,对此,作者和编校人员必须高度关注。

示例1:

该参考文献来源于著名期刊The Lancet,文献标题“originating in Wuhan”是说新冠病毒(2019-nCov)暴发起源于武汉,显然这是不可接受的政治性差错!因此,必须删去此参考文献!


示例2:

该参考文献标题中的“Second Songhua River”(“第二松花江”)的名称是俄日侵略者在20世纪初炮制出来并强加给中国人民的。

1902年至1904年,沙皇俄国为了攫取在中国东北地区的航运权,责成俄罗斯帝国交通部派出技术人员,在其武装部队的护卫下,勘测了松花江河道。提出嫩江汇流处(三岔口)以上的河段改称第二松花江,三岔口以下的河段改称第一松花江。对此,当时的清朝府没有给予肯定。
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实现了“把中国东北变为日本直接殖民地”的多年夙愿。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统治,伪满府在1938年12月20日公布了《河川法》。1939年4月1日,伪交通部发布告《为布告事兹将河川法第一条之河川名称及区间指定》。公布河流名称时,把松花江的两江口(二道江汇流处)至嫩江汇流处称为“第二松花江”,把三岔河口以下河段称松花江。当时,伪交通部里日本人占半数以上。实际上,是在日本人说了算的情况下,把我们一直叫了500多年的松花江上游,硬是改称为“第二松花江”。“第二松花江”的名称,是俄、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1988年2月25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林省地名委员会、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产局以吉地字(1988)第2号、吉水字(1988)第71号、吉地发(1988)第6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废止第二松花江名称,恢复“松花江”名称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废止‘第二松花江’名称的使用,恢复该江段自古以来的中国传统名称‘松花江’”。

因此,这样的参考文献也只能删去!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打开链接阅读下面的文章:

● “第二松花江”的名称是沙俄和日本侵略中国的产物,不能再用!

● 编校案例丨“第二松花江”不能使用!

● “第二松花江”的称谓源于侵略的历史


最常见的政治性差错就是涉及台湾、香港、澳门的表述,稍不留意就可能出错。以下内容是对2021年9月《涉及台湾的参考文献差错实例分析及修改建议》(点击文题可以打开链接阅读,该文的修订版见《《编辑学报》:涉及台湾的参考文献著录差错及修改建议》)文章的增补。
涉及台湾、香港、澳门方面的文章已经不少,有关方面也作出过明确的规定,比如(可以点击文题打开链接):
● 与台湾和港澳地区相关的表述及译法

● 涉港澳台编校问题实例点评及修改建议

●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然而,在参考文献中出现涉及台湾(香港和澳门也类似)的表述不当乃至政治性差错如何处理,大家可能重视不够。这里是一些差错实例并给出简要分析和修改建议。


示例3:
YANGY C, CHEN S L. Determinants of Global Logistics Hub Ports: Comparison of the Port Development Policies of Taiwan, Korea, and Japan[J]. Transport Policy,2016, 45:179-189.

示例4:

                          

上面的两个案例都是在文章的标题中把“台湾”与国家并列,显然不妥,而作为参考文献,其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修改。因此,遇到类似的参考文献,唯一的处理办法就是删除该参考文献。

另外,示例3还涉及“韩国”和“朝鲜”国名的英文写法差错,请见《韩国不能译为South Korea》。

示例5:

示例6:

示例7: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这3个参考文献涉及中国大陆的准确英译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在《与台湾和港澳地区相关的表述及译法》中有明确规定:

作为参考文献,标题有差错,我们又不能修改,因此,也只能删除整个参考文献。


示例8:


这个参考文献是台湾大学的学位论文,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根据GB/T 7714—2015,冒号前是出版地,应该用所在的城市名,因此,“台湾:”应该改为“台北:”;其二,学校名称中的“国立”二字必须删去。

 

示例9:

示例10:

这两个参考文献是期刊论文,期刊的刊名都有“国立”二字,如果是在其他一般情况下的文字,删除“国立”即可(见前面的示例8),但这是刊名,刊名删去“国立”二字可能就不成其为刊名了。此外,文献题名中的“我国”“国内”是把台湾称为了国家。遇到此类存在严重问题而又无法修改的参考文献,正确的处理办法也是删除整个参考文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删除这些文献会对论文或者著作的发表产生重大影响,如批判性引用等,则必须另加“注释”,对问题作出清晰的说明。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作者是论著的第一责任人,仅仅靠编校人员“堵”是难以从根子上避免差错的,尤其是政治性差错和知识性差错。上述示例中,有的文献的作者估计是我国学者,在此,我们也提醒相关学者,在境外期刊或出版社发表论著时,应该注意涉及台湾和大陆的正确表述。如果这种写法是这些期刊或出版社有意为之,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拒绝。我们宁可不发表,也绝对不能在原则问题上让步!

个人拙见,如有不妥,请大家批评指正。欢迎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也欢迎大家提供和分享更多的案例。


相关文章链接:● 涉港澳台编校问题实例点评及修改建议● 与台湾和港澳地区相关的表述及译●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