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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推出重疾择优理赔方案

太平人寿 2022-09-10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0版重疾规范”充分参考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定义更加规范,保险理赔更具有可操作性。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充分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特推出择优理赔方案,保障客户权益!

本公司已售的所有使用2007版重疾定义的重大疾病产品及2007年以前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对于被保险人于2020年11月5日(含)之后初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户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可基于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或2020版标准重疾定义,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

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均保持不变。

注1:2007版重疾定义是指2007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注2:2020版重疾定义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适用择优方案一

客户在2007年之前投保重疾产品

2004年3月1日,吴先生投保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20年12月5日,因疾病实施胸腔镜辅助下切除了病变的主动脉血管,该手术属于客户购买险种的重大疾病种类,但不符合该重疾种类的疾病定义,不能获得赔付。

根据择优理赔方案,胸腔镜辅助下切除的治疗方式,满足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且出险时间在新标准发布后,吴先生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适用择优方案二

客户投保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的重疾产品

2018年11月25日,黄先生投保福禄康瑞2018,保额30万元。2020年11月8日,黄先生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智能严重衰退,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但自主生活能力未完全丧失,两项日常生活无法独立完成。该疾病属于客户购买险种的重大疾病种类,但不符合该重疾种类的疾病定义,不能获得赔付。

根据择优理赔方案,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满足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黄先生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太平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温暖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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