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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3万平人才公寓!设人才专项资金!肇庆新区加速抢人
初到我市创新创业,在工作所在地没有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2、入住人才公寓面积补贴标准
(1)双高(博士学位、正高技术职称)人才及其相同水平,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技术职称,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技术职称,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4)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5)本科以下,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6)人才公寓设有床位,供符合条件的创客菁英入住,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租金。
本条1至5补贴期限原则上为3年。
3、入住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标准
(1)入住A类人才公寓的人才,不再享受补贴,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2)入住B类人才公寓的人才,可按照租金标准的50%予以租住补贴。
(3)入住C类人才公寓的人才,可按照租金标准的40%予以租住补贴。
(4)入住D类人才公寓的人才,可按照租金标准的30%予以租住补贴。
(5)对西江人才计划界定的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购房补助的,不再享受租住补贴。
4、退出
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应向公寓管理部门(出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书面申请;按规定退出人才公寓的,须结清水、电、煤气等一切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续约
承租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或被取消承租人才公寓资格的,须及时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并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条 奖励办法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属于该企业或相关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申请时仍在肇庆新区工作。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肇庆新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或申请人为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取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在肇庆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申请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需在肇庆新区内。
第六条 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当年度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确定。具体如下:
1、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不予奖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50%标准奖励;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70%标准奖励;
3、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90%标准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