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曝光!根据规划,四会总体定位为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主阵地和肇庆城市副中心。②四会将构建7轨道+7高速+7快速+6主干+N站场交通骨架;③四会拟打造三江湾大沙产业平台,承接高新区溢出产业,与肇庆新区错位发展。通过预测,至2035年,四会城镇化水平达84%,建设用地规模为13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73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类型方面,居住用地占比最多,为33.3%,其次为交通运输用地24.6%、工矿用地21.2%。综合交通规划方面,2020-2035年,四会将构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一体化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形成7轨道+7高速+7快速+6主干+N站场的总体格局。另外,四会将构筑高效多级的客运枢纽体系。具体规划如下:②二级以上公路客运站至少包括公路、铁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方式的一种。③在四会市区范围内共规划3个三级公路客运站,重点服务四会市对外交通的中长途客运以及大湾区城际运输。④四会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共规划7个四级公路客运站,确保外围每镇一站。
2020-2035年,四会发展方向为东进、南拓、西连和北优。
其中,东进要联动肇庆高新区,承接高新区溢出产业,做好服务配套打造湾区平台。南拓则提升富溪、南江,打造三江湾大沙产业平台,加强与肇庆新区客流、物流联系,与肇庆新区错位发展。为加强与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对接,四会将优化四会对接肇庆市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路,积极融入“三江湾”交通体系。◎ 2条快速路、5条主干道对接肇庆高新区: 肇庆东站-大旺快速路、大旺大道、工业大道、商业大道、四会大道、大沙-文德五街主干道。◎ 1条快速路、2条省道、3条主干道对接肇庆新区: 肇庆东站-大旺快速路、S260、S263、东进大道、大沙大道、金沙大道。
四会西连为生态旅游发展区,主要通过汕湛高速串联奇石河景区节点、红色文化主题节点和石狗兰花体验节点,构成生态发展片区。四会北优为打造乡村农业发展区,主要依托省道260、省道118和县道,串联沿线特色田园乡村、清心雅园、绿海生态园等景区景点,展现田园乡村风光。四会五年发展格局,可大致分为开发保护格局、生态安全保护格局、城镇开发格局、产业空间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和总体风貌格局。◎ “一屏”: 加强对环珠三角生态屏障的保护与修复,形成绿屏环绕的生态格局。◎ “一廊”: 依托S260美丽廊道规划建设,串联沿线镇街,构成生态发展绿色长廊,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 “一核”: 依托东城、城中的中心商务区,联合贞山新城、大沙新城,建设城市发展核心区。◎ “一轴”: 以二广高速为主线,串联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平台、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四会精细化工工业园 “一平台三园区”等重要节点,打造四会先进制造业发展轴。四会将构建“一屏两廊,环山抱水”的生态安全保护格局,包括贞山、大南山、三桂山生态屏障等外围生态屏障;绥江-青岐涌生态廊道、龙江河生态廊道等两条生态两廊。
四会规划形成“一核一轴,多点发展”的城镇开发格局。
◎ “一核”:依托东城、城中的中心商务区,联合贞山新城、大沙新城,做强主城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品质塑造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轴”:以二广高速为主线,串联三江湾大沙产业平台、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四会精细化工产业园 “一平台三园区”和广佛肇科技教育新城等重要节点,打造四会先进制造业发展轴。◎ “多点发展”:依托威整镇、迳口镇、黄田镇、石狗镇等外围城镇的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小镇,打造外围城镇组团多个服务中心。其中,“一平台” 指三江湾大沙产业平台,包括富溪工业园、大沙战略性新兴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肇庆大沙)现代物流园与南江工业园。“三园区”分别为四会精细化工产业园、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以基本农田为支撑,以省道260、省道263等重要交通为依托,打造农业、旅游、文化相融合的四会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路径,串联起沿线各具特色的农业片区。
东部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片区(大沙镇、东城街道、龙圃镇);
中部精品特色现代农业片区(贞山街道、城中街道、下茆镇东部);
西北部山地生态农业片区(石狗镇、黄田镇、江谷镇、下茆镇西部、地豆镇北部);
北部休闲特色农业片区(威整镇、径口镇、地豆镇南部)。
四会将构建“群山环峙映玉都,四水汇城串珍珠”的总体风貌格局。◎ 打造“两江四岸山水画廊:”绥江-古邑碧道画廊+龙江-威整河田园风光带。◎ 塑造四会“新八景”:奇石河景区、十二带自然风景区、天海湖、飞鹅岭森林公园、绥江国家湿地公园、中山公园、玉德公园、绥江一河两岸。◎ 建立三类“风貌分区”:外围山林古村片、中部田园休闲片、东南城镇魅力片。【注】经四会市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该《总体规划》,须根据审议意见调整方案后报送“市规委”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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