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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囤10余年!有地被司法查封!2021肇庆收回超20宗地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置换土地;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若是除以上规定情形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按照下列方式处置:
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