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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肇庆这地方发布房屋征收新规……

七星仔 肇庆楼市 2023-02-24


2月17日,广宁县政府发布《广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修订)。


根据办法,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等。另外,还有搬迁费、水电补偿费、办证费、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办法具体如下:


1、征收商品房、房改房和集资房的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商品房、房改房和集资房的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产权置换方式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且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


房屋或铺位、车位(首层及以下杂物房视同车位)面积以套内面积1:1.2比例计算,按同标定地价区位、同征收时段的新建商品房网签建筑面积均价进行补偿,另补偿15000元摩托车位补偿款。装修工程补偿标准按下图作补偿。


▲图一,上下滑动图片


◎被征收人采用产权置换


房屋或铺位、车位(首层及以下杂物房视同车位)面积以套内面积计算,室内净空高于2.2米(含2.2米)的为一自然屋,室内净空低于2.2米的作半层计算。


置换的商品房网签总价不高于按套内面积1:1.1比例计算的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且另配送一个摩托车位。置换商品房可由被征收人自行在市场选定并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反映出来。


实际置换面积超过置换标准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置换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的50%结算;超过置换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置换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结算。实际置换面积不足置换标准面积的,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装修工程补偿标准按上图一作补偿。


◎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


货币补偿部分按上述货币补偿方式执行,产权置换部分按上述产权置换方式执行。


▲示意图,图源视觉中国


2、征收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的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置换方式,且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如确需采用货币补偿和安置建房用地相结合方式的,按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审批。


◎自建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其房屋建筑±0.00以下基础、房屋主体结构、装修工程、构筑物、附着物分别按图二、图三、上方图一、图四作补偿。


▲图二

▲图三

▲图四


对土地补偿价,按照下方分类分档方式执行补偿。


土地面积按原土地权属面积1:1的比例计算。被征收人原土地权属面积不足150㎡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或屋仔、猪舍、棚房等占地和零星用地,符合政策规定且属建设用地性质的,经权属确认程序后予以合并计算,不符合政策或不属建设用地性质的,不予以计算拆迁补偿款。


分类分档方式
自建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土地补偿价分类分档补偿方式1、县城规划区,县城主城区临街宗地(县城主城区为东至八一农场入口的黄盆桥、西至小迳桥、南至宝锭山景区门口、北至县人武部射击训练场),按基准地价的商业路线价标准补偿(本县县城主城区内国省道及东环路边的商业路线价,执行中华东路商业路线价。广宁大道和南东四路其他路段,执行南东四路商业路线价);县城主城区可以小轿车通行的宗地,按地块周边商业路线价平均值的70%补偿;县城主城区无法小轿车通行的宗地,按地块周边商业路线价平均值的50%补偿;县城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所在区域楼面地价的5倍补偿。2、各镇城镇规划区,按所在区域标定地价中楼面地价的5倍补偿。无标定地价的,参照前述标准执行。3、其他农村区域,按广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或按拆旧复垦政策中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收益30万元/亩再加征地补偿标准的合计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偿。如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双方认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自建房采用产权置换方式

置换的商品房网签总价不高于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金(扣除室外装修款),超过置换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置换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置换标准面积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置换商品房可由被征收人自行在市场选定并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反映出来。

◎自建房采用货币补偿和安置建房用地相结合方式

货币补偿参考自建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安置地在经统一规划并完成“三通一平”的安置区内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房屋。原土地和安置地有区位价值差异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作评估,如原土地价值高于安置地价值的,则房屋征收部门作差价补偿。

安置地面积按原土地权属面积1:1的比例安置。

另外,被征收的房屋属工业厂房、土地属工业用地的,对土地和房屋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后货币补偿,不再安排建房用地。

▲示意图,图源视觉中国

3、其他补偿标准

◎搬迁费。每次按原房屋建筑面积15元/㎡进行补偿,但最低每户不低于1000元/次,搬出、搬入的计算为两次。
◎水电补偿费。
◎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搬迁费,一次性补偿500元/户。
◎办证费。
◎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套内面积8元/平/月计算。如安置地超出12个月交付时间或安置房超出21个月交付时间的,征收人自次月开始逐月按16元/平/月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交付为止。
◎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

奖励标准为:有房屋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只涉及屋仔、猪舍、棚房等或者零星用地的,按5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可再实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有房屋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只涉及屋仔、猪舍、棚房等或者零星用地的,按3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注:以上的房屋指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即含有客厅、卧室、厨房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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