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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同车出行,途中突然少1人,原来是…

导语10月14日上午10点4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G72泉南高速柳州往桂林方向灵川路段时,发现一辆桂C银灰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内,4名女子站在车旁一边焦急地打着电话,一边向警车招手示意,执勤民警立即将警车停靠应急车道内,安排同警组队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上前查看情况。
据驾驶员交代,她驾车搭载四位朋友(三女一男)从苏桥收费站上高速,前往桂林北站接人,行驶途中其朋友们说想上厕所,便抱着侥幸心理在1109km处将车停下让朋友方便。由于害怕交警发现和赶时间,她催促朋友上车,结果一着急把还未归来的男性朋友遗忘在了高速公路上,待想起来的时候,车子已经开出了5公里远。
此时她们已经顾不得去动车站接人的事情,随即把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分别给男子和其他朋友打电话,希望能有朋友开车上来帮助沿路寻找该男子。正在大家无助之时,看到了巡逻的警车,便激动地招手向交警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民警让女子搭载其车上乘客先行下高速收费站等候,民警与警组人员沿路寻找,最终在1108km处找到了该男子。
民警将男子送至桂林北收费站后,严肃批评教育了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危险行为,并对五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


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不仅违法
而且十分危险
▼▼▼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救援通道
更是生命通道
随意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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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所谓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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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车上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需要立即停车抢救或立即送医治疗,被迫中途占用应急车道。


确有紧急情况

将车停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后
需要做到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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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将警示牌的距离提升到200米以上,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行驶、停靠、排队。





内容来源:一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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