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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三人行…却有一人被罚

俗话说
三人行,必有我师
可今天咱们要说的是
三人行,却有一人被罚
三人行之无证驾驶10月17日中午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G72泉南高速柳州往桂林方向灵川路段时,发现一辆桂C黑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身左侧紧压慢车道边线,车辆后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设施,三名男子站在车旁,后方车辆呼啸而过,十分危险。

见状,民警立即将警车停至应急车道,安排警组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并将三名男子及车辆引导进入安全防护区域。

民警检查发现,驾驶员易某及其他两名男子竟然都未取得驾驶证,易某属于无证驾驶。据易某交代,车是向朋友借的,三人结伴刚从柳州玩耍回来,行驶至上述路段时感觉尿急,于是停车方便,同时他也想休息一下,准备换另一人开车时,巡逻民警来了。

最后,易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三人行之驾驶证吊销还开车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横州服务区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收到了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一辆桂A白色SUV驾驶员的驾驶证已被吊销,目前是无证驾驶。
经核实,该车辆上一共司乘三人,驾驶员确认为该车车主,只是其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的状态。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说:“我之前是因为酒驾被吊销的驾驶证,然后今天我们三个回村里面过节(重阳节),他们两个都喝了酒,那没人开车只能我开了,就半个小时的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最终,在处理完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之后,由于车上三人均无法驾驶机动车,只能打电话寻求朋友帮助,让朋友从家里赶来帮其开车回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车上路,必须要取得驾驶资质,行驶前,必须确认自己的驾驶证是否正常,驾驶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驾车上路行驶。同时,在出行前请做好相应规划,如有饮酒需要,请安排好出行方式,避免无人驾驶车辆的尴尬场面发生!



内容来源:一大队、十三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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