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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能逃过去,没想到7天后…

车牌号相当于是车辆的身份证

有些车主自以为自己机灵

费了一番心思

花样变造车牌号码

这样做目的就是

为了在交通违法时躲避处罚

但是

真的能逃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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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晚上21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柳州运营公司报警电话称:在G72泉南高速高岩收费站有一辆桂B重型半挂车在高岩收费站未缴费并冲卡,请求协助查缉。


接警后,民警通过科技手段查询该车车主号码,但当民警与车主联系时,该驾驶员表示,当日并未开车上过高速,也未到过高岩收费站,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过研究讨论,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民警提出了违法嫌疑人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可能性。为了验证这一想法,大队民警当即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柳州分公司、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方便专案组民警开展调查工作。最终经过7天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当日冲卡的驾驶员。

原来,驾驶员姓覃,因当日所开车辆加上50吨的货物总量超过70吨,属于超重,为了能将这50吨的货物成功运往浙江,覃某用黄色贴纸将牌号桂BB变更为桂B0,紧跟在一辆小轿车后,在收费站的车辆放行杆落下前冲入高速,上到高速后再将贴纸撕下。


10月23日,覃某被依法传唤到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那么
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
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牌号码,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内容来源:二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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