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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碎成渣,只因前面大货车…

今天是春运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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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路上需注意安全

高速公路路况好、车速快但如果不谨慎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1月25日凌晨6时许,天还未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值班室就接到一起报警电话:40苍硕高速288km(隆安往贵港方向)下行处,发生一起粤B大货车追尾桂A大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粤B大货车斜停在路面上,接着又有一辆桂A小型越野车撞上粤B大货车尾部,越野车受损严重。情况非常危险,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
大队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后,迅速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警示后方来车,并在现场进行事故勘查处置工作,对受伤司机先期救助,当事人呼叫的120急救、事故救援车辆也到达现场。


事故发生原因后经民警了解得知,粤B大货车之所以追尾桂A大货车,是因为夜间视线不佳,凌晨开车精神不够集中,才发生了追尾。追尾后粤B大货车断电,司机受伤。由于第一起事故没有及时做到安全防护,后面的桂A小型越野车刹车不及时,直接撞了上来,车辆右侧几乎面目全非,右侧副驾驶位被完全散架,幸好车上只有司机一人。事故造成粤B大货车司机脑震荡、肋骨骨折;桂A越野车司机头部擦伤,经过医务人员包扎后就返回家了。


最终

民警对两起事故做出以下责任认定

↓↓↓


第一起事故

粤B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桂A驾驶员无责任。

第二起事故粤B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桂A越野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夜间行车要注意力集中,如果驾驶人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会对车距、信号灯、行驶方向等判断不准确;长时间驾驶容易让驾驶人打瞌睡,车辆很容易失去控制,造成事故发生。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果长时间驾车感到疲劳时一定要到服务区休息好再出发。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应尽快做好安全防护,在车后15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内容来源:四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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