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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车从事非法运营”…蜀黍接到举报后马上安排!
群众举报
锁定嫌疑车辆
接到此线索后,十四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案警力展开研判追踪、比对分析,并锁定其中一辆车牌为桂A*****6的小型轿车,且掌握其初步目标轨迹。
掌握线索后,十四大队民警联合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查缉组,在广昆高速贵港收费站部署执勤警力。在当日下午15时许成功将该车拦截查获,并控制该车驾驶人。
03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该车已经被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暂扣,该驾驶人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03
安全教育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1
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或者是以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就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2
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3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出门在外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不经营“黑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