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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车从事非法运营”…蜀黍接到举报后马上安排!

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在广昆高速贵港收费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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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当天,十四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有若干辆小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存在收费不合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希望交警处理整治。02

锁定嫌疑车辆

接到此线索后,十四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案警力展开研判追踪、比对分析,并锁定其中一辆车牌为桂A*****6的小型轿车,且掌握其初步目标轨迹。


掌握线索后,十四大队民警联合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查缉组,在广昆高速贵港收费站部署执勤警力。在当日下午15时许成功将该车拦截查获,并控制该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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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经联合执勤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辆共搭载乘客3名,驾驶员与乘客均不认识,每人收取车费60元。因该车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行为涉嫌非法营运,民警依法将其车辆转交至地方运管部门。

目前,该车已经被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暂扣,该驾驶人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03

安全教育执法过程中,民警还对非法营运车乘客开展耐心劝导,并进行了法治宣传,讲解乘坐“黑车”的危害,提醒乘客一定要乘坐合法经营车辆出行。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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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或者是以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就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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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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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出门在外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不经营“黑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



内容来源:十四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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