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外贸进出口政策规定,不读后悔
《华人在孟加拉》往期文章回顾:
孟加拉一面地狱、一面天使,顺者昌,逆者亡。不了解当地政策,吃亏上当。孟加拉信用证欺诈行为屡见不鲜,特提醒有孟加拉业务单位以及华人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审慎接单。
近期孟加拉国中国商会收到国内某出口公司的贸易纠纷求助,该纠纷案列操作方式如下:孟加拉国公司通过第三国(美国,欧洲)信用证代开公司或者金融公司开具的未承兑担保的即期信用证到国内某公司,该公司发货到孟加拉,整套单据通过国内银行提交给第三国开证行,提单收货人为开证行,孟加拉国实际进口商为再通知人。发货邮寄单据后,开证行未提任何不符点以及不符点拒付,直接无理由退还单据三次,提单等全套单据仍在发货人处,但货物已经到孟加拉国港口,面临无人提货付款后果以及被海关拍卖风险。
孟加拉国规定一般的贸易付款方式为本国银行开具的各种即期,远期,以及假远期等各种信用证。通过第三国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并不是孟加拉的交易惯例,且要求取得商务部的进口许可,风险不可控因素过多,后续纠纷处理过于复杂。目前孟加拉国市场有许多中间机构在孟推销各种第三国代开信用证业务如此案列的即期信用证,SBLC(备用信用证)等,都有高风险、不可控特点。
本案例相关截图:
详细了解孟加拉外贸政策规定,以防上当受骗!
孟加拉国的进出口贸易法律依据是1950年制定的《进出口管理法案》,由孟加拉商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孟加拉商务部通过制定进出口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由其下属的进出口管理办公室(CCI&E)实时发布相关公告进行对外贸易指导,根据1981年制定的《Importers,Exporters and Indentors Order》,所有的孟加拉进口商需在CCI&E进行登记。
★对进口货物实行授权管理
孟加拉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其外汇管制极其严格,所有的进口商均需通过由孟加拉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孟加拉的进口商在进口货物之前,需由其对应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授权,即L/C Authorization Form(LCA),LCA是进口商在申请信用证或者进行汇款之前必须获得的单证,也是贯穿整个贸易过程中的核心单证。LCA有着金额和有效期的限制:
(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信用证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在FOB贸易术语下,FOB价格加上运费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
(2)对于一般货物贸易,LCA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如LCA是1992年1月15日开立的,则其有效期至1993年1月31日;对于资本性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贸易,LCA的有效期可长达18个月。
★信用证支付方式
根据孟加拉商务部颁布的《Import Policy Order》(2012-2015),出口到孟加拉国的货物必须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列货物贸易除外:
经由孟加拉Teknaf港口海关站的单笔货值不超过5万美元的易腐坏的食物贸易,或经由其他海关站的单笔货值不超过10万美元的食物、工业用原材料贸易,而资本性机械设备的贸易不受金额的限制。
★货物出运的时效要求
对于出口到孟加拉的一般货物,货物须在银行开具LCA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出运;对于机械设备,应在LCA开具之日起17个月内出运。
★其他特殊规定
对于出口到孟加拉的货物,当地进口商除了要满足上述要求之外,在海关代码、原产地证明、出运前检验证书(PSI)、承运船(不得悬挂以色列国旗)、信用证受益人的资信证明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些方面的规定都会反映到信用证条款上,使得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众多,晦涩难懂。
★风险提示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孟加拉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较为特殊,使得中国的出口企业在面对孟加拉买方的订单时,不明就里,再加上孟加拉在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经常出现开证行与买方沆瀣一气,欺骗出口商的情况。为防止此类风险,小编建议: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出口企业要借助信保平台了解、评估买方和开证行的信誉、资金实力和历史交易记录等资信情况,有效地筛选优质客户和信用良好的开证行,从源头上降低收汇风险。
★认真做好审单工作
在信用证开证前,出口商应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以避免交单承兑困难。作为受益人要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是否可接受,及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预防因软条款产生的不符点,影响收汇。
重要通知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由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组织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联展--‘用画笔讲好中国故事’孟青年艺术家优秀画作展”,将于9月27日至10月10日在孟国家美术馆举办,开幕式时间定于9月27日下午3:00-5:30,此展览为公开 免费 展览,团体参观请联系使馆查秘书01789515559,他会安排展览现场人员接待入场。另查秘书建议考虑到27日开幕式当天人员较多,建议在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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