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年底聚会喝酒,这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年底了
应酬渐渐多起来了
四川人天性豪爽
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但是
喝酒有4种行为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内已有法院办理过类似案件
快来了解一下吧!
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酒后导致对方因身体不适生病住院,甚至死亡等情况。
比如,对方醉酒后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比如,明明知道对方开车赴宴,喝酒后仍要坚持开车,但未劝阻导致饮酒驾车被抓,甚至发生车祸等。
所以
如果是朋友
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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