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维维权│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很多人都知道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那么
如果是在上班途中遭遇飞来横祸
算工伤吗?
跟着小维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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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早晨,罗江县村民舒必云在上班途中,行至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建设工地施工道路时,遇唐琦驾驶的川F58819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倒车,遭碾压致死。经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意见书认定,唐琦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舒必云不负责任。本案中舒必云系德阳市某某建筑投资有限公司的职工,也可以视为工亡,故死者亲属方强烈要求按照工亡进行赔偿。因用人单位和舒必云家属均未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亡认定,舒必云家属工亡补偿诉求被公司拒绝。2011年11月11日,死者亲属向罗江县总工会求助要求给予维权帮助。罗江县总工会指派工会维权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请问你们有什么诉求呢?
工小维
赔偿金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依法赔偿给你们的。此案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死亡赔偿二重法律关系的竞合,建议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责任,从另一渠道获得赔偿。如果你们要求按照工亡补偿,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亡认定。
工小维
或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走司法途径。
工小维
律师建议: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务实创新,主动作为,打破常规,可以先调解工亡赔偿纠纷,待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确定后多退少补。
我们与公司方沟通后,他们已经同意先行预付赔偿费43万元,待交通事故实际赔偿金额确定后,进行补差,保底赔偿总额不低于65万元。
工小维
补偿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你们提出的这几项补偿要求是不合法的。
工小维
由于死者亲属提出数项不合法补偿要求,经反复做工作被拒。通过找到前任村书记贺施贵同志协助调解的同时,又找到死者亲属中的老党员配合做工作。经过几小时的劝说,终于在当晚9点调解成功。
2016年11月15日,用工方德阳市某某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向死者亲属给付现金43万元,12月16日唐琦的女儿向舒必云亲属支付赔偿金11万元和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款11万元。最终,死者亲属收到赔偿款合计65万元。
小维释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符合第十四条中的第(六)点,因此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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