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那些事!看看哪些情况算工伤呢?丨女职工微普法
相信很多职工对法律一知半解
为了增加大家的普法意识
我们新增一个普法栏目
名字叫——女职工微普法
第一期话题工叔也是绞尽脑汁思考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关于工伤的那些事
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工作使我长胖到底算不算工伤?
工伤应该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
这一连串的问题,工叔都懵了
和工叔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你们就明白啦
2017年9月18日,王女士应聘到成都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成都,从事销售员工作。
2017年11月16日,王女士在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来,经交警部门认为,王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不想承担责任,就解释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让王女士找肇事方赔偿,公司也没有为王女士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积极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往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处理工伤事故的方法及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
回到案例王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补充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注:在下班途中买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遵循“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案例中,王女士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款的规定,王女士是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并且王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王女士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王女士是属于工伤范畴,但公司并没申请工伤认定,王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王女士所在公司没有在事故发生后30日为王女士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王女士或者近亲属应当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通过工伤认定后,如果王女士所受伤害影响劳动能力的,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如果王女士本人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最后,王女士根据工伤所造成的伤害情况,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应当固定基础证据,比如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人证)等,以免事后用人单位找借口。
2、注意申请工伤的期限,不要错过申请期间。
3、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建议劳动者在不清楚具体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
4、劳动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请务必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服、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单、工资条、单位培训记录等凭证,以便更好的维权。
第一期职工微普法就到这里啦
有关于工伤方面的疑问可以下方留言给工叔
大家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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