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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招聘速递】机会来啦!四川招公务员(参公)上千人!

四川工会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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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招聘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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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系统公招456人


9月16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

根据计划成都等18个市(州)的司法行政机关招录179名,监狱系统招录260名,戒毒系统招录9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8名,共计招录456名。


招考对象: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往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今后不得再报考“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

其中,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咨询)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

1、网络报名:选择职位—填报信息—资格初审

2、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咨询)、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四川警察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9月16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

根据计划,此次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16名。


职位表



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于报考对象,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选择职位—填报信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此次招录,每个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的笔试开考人数必须形成竞争。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招录职位未形成竞争的,由省委组织部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所有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751人


9月16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就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做以说明。公告显示,2019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47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281名。


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

1、网络报名:选择职位—填报信息—资格初审

2、确认缴费

3、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和法医、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法院组织(报考省法院及铁路法院的,由省法院负责组织)。



成都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9月16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成都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 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87名。


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 “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录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并负责解释处理资格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 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 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 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 ”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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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 | 于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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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 | 四川省总工会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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