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条措施” 激励党员干部,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大胆使用、优先提拔!
2月6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紧扣组织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履职路径,采取政治激励、工作激励、组织激励、精神激励“干货”措施,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
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鲜明实干导向。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了解掌握实际表现和具体事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要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调整。
二、大力选拔使用。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对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优先考虑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
三、及时晋升职级。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
四、优先聘职转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优先聘用、晋升职称,符合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重点发展培养。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懂专业、敢战斗、善作为的年轻干部上一线,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大力选拔重用。
六、落实待遇保障。用好中央划拨的党费和地方党费配套资金,大力支持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应急响应期间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七、强化表彰奖励。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人才,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大力宣传,优先作为先进典型重点选树对象,按统一部署开展表扬表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省级高层次专家人才相关服务待遇。对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嘉奖、记功奖励。
八、加大考核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
九、加强组织关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一线干部深层次思想状况和工作困难,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加大帮扶力度。加强防疫培训,统筹工作安排力量,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
十、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严格控制材料报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人才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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