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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干满10天,没有工资?暑假工该如何维权?干货来了→

四川工会 2024-01-18










“干了活却拿不到钱?”

“说好的工资,缩水了?”

“上班过程中受伤了,找谁赔?”






暑假期间,有不少学生选择打暑假工度过假期,一来参与社会实践,二来为自己挣点零花钱。

可如果在打工期间,遇到受伤或者被欠薪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

“暑假工”指的哪些群体?

暑假工的定义是

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的时间

去参加一些有偿工作


为帮助暑假工
提高自身维权能力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小编整理了几个案例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01 协议约定:未干满10天,没有工资?



7月4日下午3时许,正在街上发放广告宣传的小袁介绍说,前两天,她和几位同学在某房屋销售部打暑假工,并与销售部签了一份雇佣协议。协议中约定,月工资为3300元,需做完10天,才能计算其工资,如果只干了几天,一概没有工资。小袁说,暑假能自己打工挣点钱补贴日常开支,她心里还是很开心的。后来,小袁告诉记者,跟她一起打工的小姐妹小杨,才干了5天活,就因家里突然有急事回了老家。离开时,销售部负责人说,协议中有约定,没干满10天,没有工资,小杨也没想那么多,就直接离开回老家了。

采访中,成都某超市老板高女士表示,前些天,超市招了2位大学生干活。“一般都是熟人或亲戚介绍的,家长想提高一下孩子的社会实践能力。”高女士说,这种情况,一般双方就没签什么协议,遇到问题,协商解决,结清工资走人。


普法时间


签好协议,保留证据,遇事好维权。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


暑假工属临时和短期用工,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与用工方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约定工作时间、地点、工资待遇及其支付方式等,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小袁与房屋销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没干满10天就没有工资”,这种条款是不合法的。


口头协议,因为无字据为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如果实在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最好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及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相关约定并保存记录,甚至可以多拍摄一些打工的日常照片,一方面记录生活,另一方面也便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证据维权。


如果遇上被拖欠工资和上班时受伤的,可先与雇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拿上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妥善解决。




02 拣了一周快递,说好的800元,到手仅100多



今年6月,高考结束准备上大学的小肖在网上看到了一条招聘暑期工的消息,工作地在位于郊区的物流园区,做分拣、装卸快递的工作。小肖和同学5人一起相约前往打工。几个抱着“体验一下顺便挣点钱”想法的青年,没想到却被狠狠“泼了一盆凉水”。“当时说好的是15元一小时,一星期工作5天,工资周结,每天工作时间是凌晨两点到下午一点。食宿全免,每人每天交10元的水电费就可以,算下来一星期能挣差不多800元。”小肖说,招工时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让他和小伙伴们觉得挺不错,所以欣然同意,短期培训后就上岗了,没想到实际待遇却和对方承诺的完全不同。小肖回忆说:“第一周去领工资的时候,我发现原本预计800元的工资到手只有100多元:原先只有每天10元的水电费结果成了水电、保险、食宿等费用,加起来一星期扣了200多元,但实际并未给我们办理任何保险;工作了5天,结果说我打卡成功只有3天,关键在于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要打卡;每天不是按照原定的11小时计算工时,而是直接扣除了我们吃饭和休息两个小时时间。”小肖等人拿到第一周的工资后,深感不忿。来,他们找到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帮助他们要回了“莫名被扣除部分”的工资。

普法时间


1.保留充分的证据,进行约定。

2.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从多重途径争取报酬权利。

克扣暑期工工资的情形时有发生,克扣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这些扣工资的情形,在暑期工领薪前,往往没有任何相关说明。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多认为学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学生利用暑假打工的现象得不到劳动法保护,而只能依据当事人自由约定来确定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依法达成的约定也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当信守约定。在实现明确约定报酬和扣除事由的情况下,违反约定任意扣除,构成了违约行为。学生有权要求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03 工作中受伤,劳务公司不愿意承担医药费



高中刚毕业的小曾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某工厂工作,未签订用工合同。在工作中,她不慎被自己使用的剪刀所伤,花去医药费150元,医院建议休息11天。但劳务公司不愿意承担医药费与误工费,后经调解,为其争取到医药费与7天误工费共计900元。


普法时间


1.签订用工合同,写明违约赔偿等问题。

2.确定责任人,向责任人索赔。

打工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看了这么多案例

有没有提升你们的维权意识?!




最后

小编再给大家划几条重点

👇 👇 👇

一、求职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


学生在寒暑假期打工,不要轻信招工野广告信息,不要擅自到不明情况的家庭去做家教,不要到没有合法招工权利的中介去应聘。应聘前要核实清楚该职业介绍机构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业介绍机构应聘。合理分配、安排工作学习时间,通过正规招聘途径寻找符合自身条件的“暑假工”岗位,谨防“黑中介”。


二、不要缴纳任何押金或证件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若在求职中遇到此类要求应予拒绝,并可收集证据向当地公安、劳动保障部门等及时举报。


三、不要轻信高薪避开陷阱


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用人单位开出的条件越是优厚,薪金越高,就越是容易出问题。在面对高薪的诱惑,要谨慎辨识,做家教的同学要提前将雇主的情况告知家人和好友。


四、做好用人单位背景调查


入职用人单位之前,应通过天眼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查了解用人单位的信用情况和目前的经营状况,看看用人单位的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信用危急,看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从事的相关工作内容是否合法、目前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经济效益是否良好等等,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对信用不好、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再好,工资待遇再高,也要提高警惕。


五、签订协议或合同并仔细阅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利用暑期打工的时候,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期限以及劳动报酬结算方法等问题,同时应对是否住宿、上下班时间及日常生活管理等与工作密切关联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妥善保管相关协议文本。


六、注意收集保留维权证据


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劳动报酬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凭证,出现无故克扣、拖欠劳动报酬、强制要求加班等情况,若不能协商解决或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持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也可将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暑假工”

都能度过一个开开心心的暑假~




来源:综合四川工人日报、每日经济新闻、成都劳动监察法治海曙等

编辑:邱天

责编:李建根 李茹玉

审核:许扬


制作机构 | 四川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电子邮件 | szgh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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