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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分析 | 理不清的责任:普华永道该罚吗?

小e 芸窗e财会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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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汉文,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与会计问题研究,在国际主流会计学刊JAR、CAR和国内《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期刊发表论文。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等地学习与交流。历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等职十一年。


2004年主持国家精品课程《审计学》,同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厦门大学会计学”,是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教学团队—厦门大学会计学教学团队”总负责人。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特聘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研究》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主办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中国会计评论》联合主编。


▼  理不清的责任:普华永道该罚吗? ▼


2006年5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外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给告了,要求其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170万元,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外高桥的律师费。昔日的商业“伙伴”,何故如此“相杀”呢?



外高桥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改制而成,于199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华永道受聘审计外高桥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财务报表,当时均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即不存在重大错报)。


根据这两份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截至2003年12月、2004年12月,外高桥在国海证券上海营业部保证金账户中的账面金额分别为9,000万和20,400万元。2005年6月,外高桥发现上述金额与实际资金严重不符:截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的金额分别为3,384元和20,770.55元。后经查明,其中的差额资金被外高桥的财务部经理伙同国海证券营业部经理所挪用。


作为享有盛誉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为何未能发现问题呢?原来,普华永道在审计中未直接向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发出询证函(即发函询问以核实金额),而是交给外高桥的计划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处理,回函也由黎明红交递。但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直接由注册会计师发出,并且回函应直接寄回给注册会计师,以确保对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这正是外高桥起诉普华永道的原因。


消息一出,引起各方争论。支持外高桥的一方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函证程序,保持勤勉尽责,是能够发现问题并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


而支持普华永道的一方则认为,造成外高桥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这类似于“自家孩子偷了家里的钱,于是报警;警察没查出来,反而要告警察”。


持客观立场的一方认为,查阅外高桥与普华永道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便可下定论。的确,在约定书中,普华永道约定了有关责任解除和限制的条款——“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赔偿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书中所载支付的专业服务金额,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引起”。


因此,判决的关键在于普华永道是否存在“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另外,若存在此类行为,普华永道是否应赔偿外高桥的全部损失呢?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以普华永道赔偿外高桥2000万余元了结此案。


参考资料:侯洪涛.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4):49-50.


注:选自《审计》(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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