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答疑 | 财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等于各账户或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之和吗?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陈汉文教授是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与会计问题研究等领域的重量级专家。
他最近对审计学科诸多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小e一起来学习吧!
作者简介
陈汉文,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与会计问题研究,在国际主流会计学刊JAR、CAR和国内《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期刊发表论文。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等地学习与交流。历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等职十一年。
2004年主持国家精品课程《审计学》,同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厦门大学会计学”,是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教学团队—厦门大学会计学教学团队”总负责人。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特聘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研究》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主办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中国会计评论》联合主编。
首先,并不是所有账户或认定均应设定重要性水平,而是经评估认为有必要设定的账户,才设定重要性水平。
其次,会计中的各账户是相互勾稽、相互关联的,并非彼此独立,没必要使账户或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比如,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为总资产的5%,假如总资产是1亿元,则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就是500万元。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均设置了重要性水平,可能分别是400万元、350万元、450万元、380万元、420万元。显然,加总起来并不等于500万元。因为以400万元的重要性水平为标准执行对营业收入的审计,营业收入的错报调整之后,与之关联的营业成本、存货、应收账款等账户存在的错报也将被全部或部分调整。
▼同舟共济,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