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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资料 | 沟通不畅 官非缠身

小e 芸窗e财会 2023-02-24

陈汉文教授主编 《审计》(第4版) • 立体化数字教材版



2018122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及其3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瑞华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原因是:瑞华在对ST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瑞华不服,遂将证监会告上了法院。


2019年8月27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双方展开辩论,争议的焦点是瑞华是否勤勉尽责。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与治理层沟通的问题。


证监会认为,瑞华未能实施有效程序对公司舞弊风险进行识别,未直接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于治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等。瑞华则申辩,他们不仅与被审计对象郭某红一人进行舞弊风险的识别,还与其他多人进行,并且与董事会召开会议,董监治理层也向瑞华出具承诺书,不存在违法行为和虚假材料提供。证监会反驳道:被审计公司是王某峰控制的公司,审计人员和王某峰是沟通过,但并不是就舞弊风险进行沟通,审计工作底稿中显示是与公司治理层沟通,但最后签字的是郭某红,郭某红是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总监,并不是公司治理层;审计工作底稿记录表明,瑞华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没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舞弊风险的沟通。


瑞华接着反驳,认为按《公司法》规定,董监高都属于公司治理层,所以财务总监郭某红也属于公司治理层成员。证监会方则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公司治理层定义进行辩驳,认为治理层和管理层是有区别的——郭某红属于管理层,不属于治理层。


是非公道,后续自有论断!


资料来源:庭审现场录像

https://v.qq.com/x/page/n0920csz5mz.html?.


注:选自《审计》(第4版) • 立体化数字教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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