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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王修华 赵亚雄:数字金融发展与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差异

CRECRS编辑部 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2022-12-31

数字金融发展与城乡家庭金融

可得性差异

 




作者:王修华  赵亚雄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1期

 

   


一、引言


“三农”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金融领域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城乡金融资源的结构性错配上——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家庭的有效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一方面,由于城乡区位、发展水平差异,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面临交易成本高的难题,更愿意在城镇设置网点或提供金融服务,导致城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衡(周立,2007;刘西川等,2014;胡金焱等,2018);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追求价值最大化,往往将抵押担保品不足的农村家庭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Beck et al.,2007;Sarma and Pais,2011;He and Miao,2016;张正平等,2020)。传统金融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家庭的经济活力和创新潜力,引致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是当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重要挑战。


数字金融是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它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等服务,能有效弥补传统金融的诸多不足,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载体。2016年中国倡导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将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结合,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范围,让金融服务惠及到每一个人。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学者们围绕数字金融发展的效应进行了大量研究。在宏观层面,数字金融发展能提升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地区经济增长(Bauer,2018;郭峰等,2020;钱海章等,2020)。在微观层面,数字金融发展对小微企业融资、居民创业、家庭消费等(易行健和周利,2018;张勋等,2020;宋敏等,2021)均具有影响,数字金融通过便利支付、灵活储蓄、有效信贷等提升了金融普惠性(Pan et al.,2016;何婧和李庆海,2019)。但研究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城乡之间仍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数字鸿沟现象。一是城乡数字设备普及率存在差异。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0年末,中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达79.8%,农村仅为55.9%。虽然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不断缩小,但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仍未完全打通。二是城乡居民家庭数字素养存在差异。在城乡非网民群体中,网络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网络设备缺失和年龄偏大均是非网民群体不上网的主要原因,城乡居民之间的数字素养差距已经达到37.5%,“使用鸿沟”和“能力鸿沟”显著存在。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能导致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出现明显差异,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这将制约城乡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数字金融发展的研究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但相比于城镇家庭,数字金融发展能否更多地提升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由此打破传统金融发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地,在城乡存在数字鸿沟情形下,数字素养提升能否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金融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家庭的金融可得性差距?学界对此尚未形成一致结论。鉴于此,本文以城乡家庭为研究对象,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CHFS数据进行匹配,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的影响,并分析数字素养在其中发挥怎样的调节效应。根据信贷用途、金融资产风险程度的不同,本文将进一步考察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影响的异质性,为推动数字金融深化发展、城乡二元金融结构改善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


传统金融发展中,金融资源出现了显著的城乡资源错配问题,形成了现有的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而数字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能够打破城乡地理约束,为有效解决传统金融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提供思路。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数字金融发展使得传统农村金融渗透面临的成本高企问题得以解决。在传统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会根据服务能力和半径,设置物理网点并大量投入一线服务人员,以实现金融服务的广覆盖。但受限于运营成本高的问题,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渗透至农村,而是将物理网点设置在城镇。于是,农村家庭就需要付出交通和时间成本到金融网点获取金融服务。而数字金融凭借技术优势,可以打破城乡之间的时空限制,不仅降低了农村金融需求者的附加成本,也降低了农村金融供给者的运营管理成本。


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程度。借助数字技术,数字金融发展不仅能提升金融供给者的风险管理能力,也能为金融需求者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及其组合,帮助他们抵御或分散风险。这有利于农村家庭提升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家庭之间的金融可得性差距。而且,相较于城镇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数字金融的进入有助于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H1:相比于城镇家庭,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受数字金融发展的促进效果更大。


数字金融在可得性、成本可负担性等方面弥补了传统金融的诸多不足,但容易受到城乡数字鸿沟的制约,包括“接入鸿沟”“使用鸿沟”和“能力鸿沟”。其中,“接入鸿沟”更多地体现在城乡宽带连接、移动网络终端等硬件设施的差异上,这将使城乡家庭获取数字金融服务的机会不均等,农村家庭无法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使用鸿沟”是逾越“接入鸿沟”后因数字技术使用的差异而产生的。“能力鸿沟”则是指随着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鸿沟将不再局限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使用,而是体现为城乡家庭之间数字金融资源获取、处理和创造的差异。相比于城镇家庭,农村家庭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不高,拥有的数字设备较少,且所处的地区环境差,网络基础设施也不健全,故数字技术使用方式在城乡家庭之间将有所不同,再加上个性化推送,这将在无形中固定两者接收信息范围的天花板,产生明显的“信息茧房”效应,导致原有的城乡差距无法追平甚至越来越大。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H2:农村数字设备和金融教育的普及,有利于缩小城乡家庭之间的金融可得性差距。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简称“CHFS”)、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以及各省份的统计年鉴。结合数据的特点,本文选取了2013年、2015年和2017年CHFS3期面板数据,与相应年份的地级市数字金融指数进行匹配。同时,删去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并对家庭收入及资产进行1%双缩尾处理以解决离群值问题,最终获得了16639个家庭的3期平衡面板数据,共计49917个观测值。

(二)变量选取
首先,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分为信贷可得性和金融资产可得性。具体定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金融是否可得,家庭的信贷是否可得采用“家庭当期是否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信贷”进行衡量,若存在则赋值为1,反之为0;家庭的金融资产是否可得采用“家庭当期是否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基金、金融理财产品、债券、衍生品、非人民币资产、贵金属和其他金融资产中的任意一种”进行衡量,若持有则赋值为1,反之为0。二是金融可得数量,家庭的信贷可得数量采用“家庭当期尚未还清的人均银行信贷规模”进行衡量;家庭的金融资产可得数量采用“家庭当期持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规模”进行衡量。其次,本文的解释变量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后还选取了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两个子维度进行进一步分析。此外,本文还选取了数字设备和金融能力两个指标衡量数字素养。其中,数字设备采用“家庭是否拥有电脑、智能手机等任意一种数字设备”进行衡量,若拥有则赋值为1,反之为0;金融能力采用“户主是否上过经济或金融类课程”进行衡量,若上过则赋值为1,反之为0。

(三)模型设定
首先,本文考虑到家庭金融是否可得是典型的二元变量,取值为0或1,因此建立了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其次,考虑到家庭的金融可得数量是典型的限值型因变量,取值大于或等于0,故本文建立Tobit模型分析数字金融发展对家庭金融可得数量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影响的比较

Probit模型的结果显示,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的信贷是否可得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城乡家庭的金融资产是否可得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Tobit模型的结果显示,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的信贷可得数量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城乡家庭的金融资产可得数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比城乡家庭的系数大小可以发现,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的影响均大于城镇家庭。这说明,数字金融发展更有利于提升农村家庭的金融可得性,为打破传统金融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城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提供了可能途径。


(二)从数字素养视角剖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效应

数字设备视角下,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与数字设备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符号为正,即数字设备对数字金融提升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的这一影响均具有明显的正向调节效应。金融能力视角下,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与金融能力的交互项系数也均显著,符号为正,说明随着金融教育的普及,数字金融发展对提升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的促进作用也将得到加强。但农村家庭回归结果中的交互项系数均要小于城镇家庭,说明不管是数字设备还是金融教育,其对数字金融提升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的正向调节效应要小于城镇家庭,可能影响城乡融合发展。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三种方法对前文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一是采用工具变量法,试图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二是替换回归模型,采用了经典的LPM模型对回归结果进行检验;三是剔除部分样本,包括删除了2017年样本和剔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下的家庭样本。结果显示,本文的核心结论并没有改变。


(四)进一步分析

首先,本文按照信贷用途的不同,将家庭获得的信贷分为生产信贷和消费信贷。对农村家庭而言,数字金融发展能更大程度地降低农村家庭生产信贷可得的概率,更多地挤出了农村家庭消费信贷可得数量。对城镇家庭而言,数字金融发展对生产信贷的系数显著,符号为负,对消费信贷的系数不显著。其次,本文依据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金融资产。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低风险金融资产是否可得的影响明显大于城镇家庭,对农村家庭高风险金融资产是否可得的影响则要明显小于城镇家庭。对于金融资产可得数量,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金融资产可得数量的影响均要明显大于城镇家庭。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影响的差异及数字素养在其中的调节效应。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数字金融发展有利于打破传统金融的城乡二元结构。相比于对城镇家庭金融可得性的影响,数字金融发展更大程度地提升了农村家庭的金融可得性。这有利于弥补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缩小城乡家庭的金融可得性差距。第二,需求端的数字鸿沟影响了城乡融合发展。数字设备和金融能力对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的正向调节效应要小于对城镇家庭。这意味着,现有城乡家庭之间在数字设备和金融教育方面存在的差距,可能会削弱数字金融发展缩小城乡家庭金融可得性差距的正向效应。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城乡家庭不同用途信贷和不同风险金融资产可得性的影响具有异质性。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传统生产信贷的挤出效应更大,对提升农村家庭高风险金融资产配置规模的作用更明显。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家庭金融可得性,打破传统金融城乡二元结构,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营造农村地区发展数字金融的良好环境,平衡城乡、区域间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改善农村地区的通讯基础设施、升级数字化金融硬件设施,弥合城乡家庭之间的“接入鸿沟”。第二,进一步推广农村数字金融,提高农村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弥合“使用鸿沟”。政府可以推出农村技术人才引进工程,为农村技术突破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资源;鼓励数字金融平台和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科技创新,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数字化程度。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家庭的教育支持力度,弥合“能力鸿沟”。一是可以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金融知识普及抓早抓小,发挥金融教育的调节效应;二是在农村广泛普及数字设备、数字金融概念和使用方法,提升他们对数字金融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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