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内
城乡收入差距的动态影响
——基于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准自然实验分析
一、引言
消除两极分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曾一度被视为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之一,从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00年以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城乡资金自由流动,并且在商业化金融机构逐利属性和涉农群体高风险特征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地区资金加速外流(温铁军等,2013),从而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诅咒”效应。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经历了建立省联社、统一县乡两级法人、股份制等改革,这一系列改革整体上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以往研究表明,金融市场化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促使其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贷款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的涉农群体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汪昌云等,2014),从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钟腾等,2020);但另一方面也会通过直接效应和“涓滴效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Delis et al.,2014)。那么,与以往的金融市场化改革相比,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将呈现怎样的新特征,会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怎样的影响?
理论上,农信社开展商业化改革有助于其优化资产状况、明晰产权、规范管理流程,从而改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机构经营安全性和盈利能力(谢庆健等,2002)、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张兵和曹阳,2010),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信贷供给得以增加。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户的资金更加稀缺,资金为其带来的边际报酬更高,因而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可能有助于缩小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但与此同时,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弱化了其政策属性而增强了其商业属性,出于增加利润、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商业化改革可能促使其客户“机构化”,产生“脱农离农”现象,进而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到底能否真正惠及农村群体并缩小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商业化改革初期与中后期效果是否存在差异?在“省联社-县级法人主体”管理模式下,本县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是否会对邻近县域的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空间溢出效应?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理论分析
长期而言,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将先缩小、后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由于关注自身建设、担心“离农”倾向和资金边际报酬递减等原因,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会推动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具体地,第一,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初期,为了强化自身经营能力,会加大对软件和硬件设施的投入,提升管理层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城镇业务拓展所需要的资金。第二,在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初期,政府和社会对其服务“三农”定位的关注度很高,这使得农商行绷紧“合规弦”,对监管政策保持很高的敏感性和关注度,在配置有限的业务资金时更注重增加金融支农力度,从而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第三,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地区及涉农群体遭受的金融排斥程度更高,资金稀缺程度也更高。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农商行会增加对边际报酬较高的农村地区及涉农群体的信贷供给,而金融支农力度的增加将促进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县域内城乡收入不平等。在改革中后期,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则会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第一,经过商业化改革初期的转型升级,原农信社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完善,这一阶段股份制优势才真正得以发挥。但农商行“蛋糕做大”后会将富余资金向城镇居民放贷,降低金融支农力度,而由于城镇地区的生产率比农村地区更高,这将导致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第二,与改革初期相比,商业化改革中后期对监管政策的敏感性和关注度逐渐下降,农商行会出现“做大不做小、贷城不贷乡”的“使命漂移”倾向,增加城镇信贷供给的同时减少农村信贷供给,即降低金融支农力度,从而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第三,在相对贫穷的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注重风险控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商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地理歧视,倾向于向城镇地区提供服务,且更倾向于服务“机构型”客户。这将降低金融支农力度,产生“脱农离农”现象,从而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同时,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会对邻近县域的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倒U型的空间溢出效应。具体地,本县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初期,会通过“虹吸效应”扩大邻县城乡收入差距。在利润和竞争驱动下,本县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倾向于将部分资金配置给投资收益率更高的邻县的城镇居民和中小企业,使其信贷选择增加;而邻县农村居民的信贷配给没有得到同步缓解,这会导致邻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在改革中后期,则会通过“学习效应”和“示范效应”缩小邻县城乡收入差距。一般而言,理性的农信社会通过观察邻近县域农信社,或发展水平接近“兄弟社”的发展模式来优化自身发展(张珩等,2021)。本县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一段时间后,“学习效应”和“示范效应”发挥作用,使得邻县农信社基于合作制优化治理结构、改进服务效率,甚至组织开展商业化改革,这本质上都会改善邻近县域农信社的服务能力,满足邻县居民的资金需求,且对邻县农村居民的帮助更大,这会使得邻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
三、变量、数据与方法
1.被解释变量。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采用城乡收入差、城乡收入比和泰尔指数衡量。2.解释变量。第一个核心解释变量为“农信社是否开展商业化改革”,如果农信社在年开展了商业化改革,则年及以后年份该变量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第二个核心解释变量为“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如果农信社在年开展了商业化改革,则年之前的年份该变量全部赋值为0,年该变量赋值为1,+1年该变量赋值为2,依此类推。3.中介变量。金融支农力度,采用农信社或农商行涉农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测度。4.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一产占比、二产占比、财政自给率、金融深化程度、公共财政支出、数字金融覆盖、每万人农信系统金融机构数量等。农信社和农商行特征变量数据来自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经济特征变量数据来自于2011-2020年(历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数据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公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年)》;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据源于2011-2020年(历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县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自于各县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终获取到涵盖全国24个省份的982家农信社和农商行2010-2019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考虑到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本文通过构建渐进DID模型分析农信社开展商业化改革的政策冲击效应,构建含有“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的非线性模型估计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动态影响,构建空间杜宾模型验证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空间溢出效应。此外,本文使用逐步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检验了中介效应,并采用平行趋势检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农信社是否开展商业化改革”对城乡收入差的影响显著且系数为负,这意味着农信社开展商业化改革能够缩小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对城乡收入比和泰尔指数的影响显著且系数均为正,说明农信社开展商业化改革会扩大县域内城乡相对收入差距。“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的平方项对城乡收入差、城乡收入比、泰尔指数的影响均显著且系数为正;同时,“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一次项对城乡收入差的影响显著且系数为负,说明在定义域内(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大于等于0),“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存在正U型影响。但“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一次项对城乡收入比、泰尔指数的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在定义域内,“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相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加速递增,说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会扩大县域内城乡相对收入差距。即: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在初期导致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缩小、相对收入差距扩大;此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在使得城乡相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绝对收入差距也开始扩大。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金融支农力度在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并且,“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正U型影响的拐点为5.97年,“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金融支农力度倒U型影响的拐点为6年,拐点出现的时间节点相近,这进一步证实了中介效应。空间杜宾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空间自相关系数显著,且符号为正,说明邻近县域与本县的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正向关联。考虑空间相关性后,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正U型影响仍然存在。从空间滞后项的回归结果得到,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邻近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倒U型。即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在初期扩大邻近县域的城乡绝对收入差距,此后,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会对邻县产生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缩小邻近县域的城乡绝对收入差距。回归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导致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相对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中西部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导致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相对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在商业化改革背景下,发展怎样的农信系统有助于缩小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进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本文从农信社或农商行的发展规模、股权结构和农信系统金融机构数量三个角度出发,讨论该问题。回归结果显示,(1)农信社或农商行发展规模对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产生正U型影响,说明存在最适发展规模,超过最适规模便开始扩大城乡绝对收入差距。(2)农信社或农商行股权结构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正U型影响,即存在最适股权结构,适度增加法人持股比例能促进代理权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但法人持股比例过高不利于金融机构长期发展。(3)农信系统金融机构数量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倒U型影响。在地域广袤的中国,很多省份农信系统市场下沉依然面临成本过高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了物理距离限制,中国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可得性均得到了改善,这为农信系统以更低成本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可能。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发现:第一,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的年限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产生非线性影响。具体地,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使得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使得县域内相对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第二,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在对本县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正U型影响的同时,对邻近县域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倒U型影响。第三,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动态影响存在地区间的异质性,在东部地区的影响更大。第四,机制分析发现,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导致其金融支农力度先增后减,金融支农力度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分析表明,适度扩大农信系统发展规模、适度增加农信系统法人持股比例、增设农信系统金融机构数量有助于促进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收敛。
上述研究对农信社改革路径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金融深化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有助于增强其商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增加“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应当全面推进农信社开展商业化改革。第二,农信社完成商业化改革5~6年后,县域内城乡绝对收入差距将会迈过拐点、逐步扩大。由于2016-2017年是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高峰期,因此2021-2023年期间应当关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所带来的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第三,可以适度扩大农信系统发展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增设金融机构数量,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此促进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收敛。第四,省联社改革要注意引导域内各县农信社、农商行建立联系,发挥邻近县域之间的学习和示范效应。综上,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是必然趋势,但金融深化并不意味着完全放松监管,金融监管需有的放矢,在维持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和适度竞争的同时,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能够真正“回归本源”,贯彻落实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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