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观察》精华版|曾亿武等:数字鸿沟新坐标: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数字鸿沟新坐标:智慧城市建设
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作者:曾亿武1 孙文策2 李丽莉3 傅昌銮1
作者单位:
1 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3期
一、引言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出现了农村地区信息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城市地区的城乡数字鸿沟现象。城乡数字鸿沟的表征、诱因和效应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演进而不断变化。
城乡收入差距是观察城乡数字鸿沟效应的基本视角。现有文献研究了手机、电脑、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ICT)硬件的拥有量、普及率和使用情况以及电子商务、数字普惠金融等ICT应用领域的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但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这方面的观点大致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ICT的接入和使用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二种观点认为ICT的接入和使用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三种观点认为ICT的接入和使用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先扩大后缩小的非线性影响。总的来说,城乡数字鸿沟的收入差距效应较复杂,需要根据技术基础的类型、技术应用的程度以及一个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来定。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演进,中国进入了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新时期。智慧城市是信息化与城市化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城市化进程的高级阶段。为探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国先后于2013年1月、2013年8月和2015年4月设立了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涉及299个,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导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带动了学界对智慧城市的研究热情。遗憾的是,尚未有文献从城乡数字鸿沟的角度审视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研究假说
智慧城市建设能够直接提升城市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包括促进城市地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推动城市部门的数字化改革工作,提升城市部门的现代化治理能力,优化城市部门的公共服务供给,最终有益于城市居民增收。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带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些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聚在城市中心地区,并广泛辐射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与生产力提升,从而拓展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空间。智慧城市建设还有利于推动数字化赋能城市全面深化改革,促使城市部门的改革工作更加精准化、高效化和系统化,更充分地释放改革红利,使城市地区能够建立起一套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以进一步激活城市各主体的积极性。智慧城市建设倒逼政府分权化、扁平化转型和社会治理流程再造,大数据赋能政府科学决策、安全管理和业务协同(吴俊杰等,2020),形成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不断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张蔚文等,2020)。智慧城市建设使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化、精细化、便捷化,群众刷刷脸、动动手指,就可享受随手办、随时办、随地办的体验,以前的政务服务是“政府有什么,你用什么”,现在则是“你需要什么,政府来响应”,即政务服务工作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切实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所有这些积极变化都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客观现实看,智慧城市建设同样延续着城市领导理论的逻辑。这一理论认为,城市地区可以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支持资源,在城市供给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成本更低,并且城市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因此城市居民更能从信息技术中获得收益(Forman et al.,2005)。遵循这个逻辑,智慧城市建设可能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存在导致城乡联动不足、工业反哺农业无力,这极大地阻碍了智慧城市建设对农村地区的间接溢出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智慧城市建设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了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鸿沟、改革鸿沟、治理鸿沟和公共服务鸿沟,而农村居民无法像城市居民那样分享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改革、治理数字化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所带来的新型数字红利。此外,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社会排斥:一是因自身信息素养不足而无法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新变化,二是智慧城市建设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挤占了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何宗樾等,2020)。数字技术变革本身对劳动力市场可能存在负向冲击,使得在数字技术变革中本就存在数字弱势的群体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Acemoglu and Autor,2011),导致技能水平较高的城市劳动力与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村务工人员之间的工资差距拉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
H1:智慧城市建设具有数字鸿沟效应,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伴随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进而有助于提高区域创新水平(Ke et al.,2017)。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以实现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还能够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李霞等,2020)。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动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而形成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螺旋式上升。高新技术产业通常是高度集聚的,而产业集聚能够推动知识传播和技术溢出,促进新创意的形成(Schmitz,1995)。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尖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加快了城市企业的信息传递和处理速度,有效降低信息传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社会整体创新进程(石大千等,2020)。智慧城市建设所推动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使创新主体能够获得更加精准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更加科学、智能的创新决策和创新管理,而信息壁垒的打破还有利于各主体开展更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开放式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还为技术或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新产品与延伸服务提供了更多的潜在机会,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会诱导城市居民对商品消费的需求渐趋个性化、多样化和品质化,打开“长尾产品”的市场空间,促进“长尾产品”产量和种类的增长(Wang and Nicolau,2017)。智慧城市构建出有利于创新涌现的制度环境,而优越的营商环境有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将市场经济带上“智慧应用—营商环境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快车道(赵涛等,2020)。
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区域创新水平的提高通常会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不同,创新技术呈现出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从事创新活动的城市高技能劳动力报酬增长比从事传统产业的农村低技能劳动力报酬增长更快(Glaeser,1999)。技能偏向的技术进步理论认为,城市部门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普遍高于农村部门劳动力,由科技创新引起的技术进步会内生地偏向于高技能劳动力,引起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极化,加大高技能劳动力与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Acemoglu,2012)。发展中国家存在科技创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村农业部门的创新能力明显落后于城市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城乡产业部门最终产品的科技含量差决定了城乡产业部门最终产品的价格差,进而导致了城乡劳动力的工资差(Shin,2016)。高新技术产业主要聚集在城市,其创新溢出对城市居民收入影响更大,换言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水平提高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刘清春等,2017)。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2:
H2:区域创新水平是智慧城市建设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传导因素。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技术条件、人力资本、公共财政等作为支撑(Nam and Pardo,2011)。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城市资源禀赋优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具有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雄厚的地方财政实力,吸引了大量高素质人才集聚。在这些既有优势的综合作用下,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速度较快,部分重点应用领域的数字化成效开始显现。作为第三方机构,网络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企业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而中西部地区城市与这些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力度和效果远不及东部地区城市,部分中西部地区城市甚至尚未引进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城市运营管理。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社会效应会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目前,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领跑全国,其城乡数字鸿沟效应会表现得更为突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H3: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加明显。
三、实证分析
中国先后于2013年1月、2013年8月和2015年4月发布了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这一外生事件的冲击,改变了地方城市的信息化水平和运行环境,具有自然实验的性质,这为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提供了绝佳机会。由于智慧城市试点并非是在同一个时点被批复的,因此,本文构建多期DID模型。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城乡收入差距,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衡量;核心解释变量是智慧城市建设,采用“是否被列为智慧城市试点”这一虚拟变量来测度;中介变量是区域创新水平,采用每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衡量;本文加入了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城市化水平、城市规模、对外开放程度、地方政府作用、城镇就业规模和人力资本水平。
本文实证分析所用数据是2001-2019年中国287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共有165个地级市构成“实验组”,其余122个未被列入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地级市则进入“对照组”。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智慧城市建设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智慧城市建设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假说1得到验证。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区域创新水平在智慧城市建设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正向关系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该中介效应具有统计显著性。由此可见,区域创新水平是智慧城市建设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传导因素,假说2得到验证。
分区域回归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区域创新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中西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加明显,假说3得到验证。
四、结论与讨论
研究表明,智慧城市建设具有数字鸿沟效应,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区域创新水平是智慧城市建设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传导因素,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加明显。
本文研究结论有助于促进人们形成对城乡数字鸿沟的新认识。近十年来,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在技术基础和技术应用两个层面上为城乡数字鸿沟树立了新坐标,但现有文献尚未对此变化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本文以城乡数字鸿沟的动态性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智慧城市试点的自然实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为证据支点,对新型城乡数字鸿沟给予呈现和阐释,以促进人们形成对城乡数字鸿沟的新认识。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城乡信息化发展进程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对城乡数字鸿沟的关注不能只停留在原来的手机、电脑、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普惠金融等ICT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上,而应该将城乡数字鸿沟的内涵拓展至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鸿沟、改革鸿沟、治理鸿沟和公共服务鸿沟,并且要意识到这些新变化正在成为城乡发展不平等的新动因。
本文研究结论对于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政策启示。发展中国家城乡数字鸿沟长期存在的根源就在于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体制机制和思维方式。只要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和思维方式不破除,城乡数字鸿沟就会持续存在。即便智慧城市建设有助于推进创新发展,但智慧城市建设所驱动的区域创新水平提升依然会延续着城市偏向和技能偏向的特点,并不会带来城乡协调发展、共享发展,最终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和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各地政府应将数字乡村建设提上日程,通过加强整体规划和配套,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综合应用,提高农村居民现代信息素养,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要探索构建“市—县—镇—村”联动机制,让城市地区的信息化资源真正下沉到乡村地区,使智慧城市建设的前期成果和经验能够扩散到乡村地区,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有效衔接、协同发展,并最终融为一体。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要积极向东部地区学习先进经验,缩小区域维度上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要转变思维,防患于未然,从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看待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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