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姚 鹏、李慧昭:农业水权交易能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农业水权交易能否推动农业
绿色发展
作者:姚 鹏1,2 李慧昭1
作者单位:1.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2期
一、引言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决定能否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关键。中国农业发展素来以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的“三高”增长模式为主,虽然农业快速发展,但粗放的生产方式致使资源环境破坏产生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地下水位下降、土壤地力降低,严重制约农业绿色发展。因此,全面推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成为中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和“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作为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也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具体思路。水资源在农业生产要素中是重中之重,但农业水资源的粗放式使用和低效率利用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改善农业用水方式,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至关重要。许多学者充分探讨了水价变化对农业的影响,但单纯的水价变化与水权交易仍有所区别,水价受政策制定者主观意愿影响较强,难以反映市场变化,而农业用水交易价格则能够根据市场形势波动,更体现出对交易双方意愿的尊重;且相对于单纯抬高水价,农户能够从交易中获取收益,过量用水的机会成本大幅提高。事实上,部分学者探讨了水权交易制度的节水效应,但未深入探究农业水权交易制度是否对农业绿色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从节约用水和改善种植结构入手,探讨农业水权交易能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以弥补现有相关研究的不足,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从农业水权交易这一政策入手,研究水资源利用市场化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弥补现有文献对水资源管理和农业绿色发展间关系研究的不足。二是深入探讨农业水权交易政策效果的异质性。现有研究农业水权交易的文献多考虑其正向作用,难以有根据地提出改进措施。而本文依据地区条件差异,探讨农业水权交易是否在任何地区都能够显著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从多角度分析政策效果,创新政策观点。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农业水权交易的制度背景
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根据《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权交易分为3种类型: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通常发生在同一流域内或者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交易标的通常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的节余水量;取水权交易通常是跨部门交易,如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只发生在农业灌溉用水户之间或者用水组织之间。3种水权交易类型虽然均有可能涉及农业用水,但只有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涉及农户用水行为,并且只发生在农业部门内部,因此,本文农业水权交易特指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并不涉及其他两种类型。自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成立至2021年,3种类型水权交易总单数2553例,交易总量达到14.43亿立方米,其中,农业水权交易是水权交易最多的类型,虽然交易水量仅占总交易水量的2.15%,但交易数为2282例,占据总交易数的89.4%。这实际上是农户规模小、分散广的特征造成的。农业水权交易具有交易量小但交易面广的特点,相比于区域水权交易和取水权交易更加活跃。农业水权交易的直接影响对象是区域内农户,影响最深的产业是农业,它通过影响农户用水行为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水资源对中国农业生产可谓是举足轻重,因此,大范围农户用水行为改变足以影响区域农业生产模式。
(二)农业水权交易与农业绿色发展
首先,是节水效应。有研究表明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存在严重浪费问题,其中水价偏低是重要原因,低廉的水价使得农户过量灌溉的成本很小,而农业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使节余水量能够在农户之间买卖,农户如继续过量用水不仅要支付额外水费,还会损失出售节余水量带来的收益,相比较下,理性的农户会选择减少过量用水,减少成本的同时获取额外收益。另外,农户也可能通过提高灌溉技术,使用较少的水量浇灌更大的面积,提高灌溉效率,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效果。因此,农业水权交易可以通过提高用水机会成本达到使农户节约用水的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水资源浪费问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其次,是种植结构改善效应。农户用水机会成本上升,种植高耗水作物的机会成本也相应提高,如果农户预期出售节余水量和种植低耗水作物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大于种植高耗水作物的边际收益,那么,农户可能会选择多种植低耗水、相对更有利可图的作物,减少高耗水作物的种植比例,从而减少灌溉用水量,并出售节余水量获取额外收入,直到两者边际收益相等为止。而种植结构的改善又将从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业产出与增加农民收入三个方面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体而言:第一,低耗水农作物代替高耗水农作物会减少总灌溉用水量,从而起到保护水资源量的作用;第二,农户可以出售调整种植结构所节约的用水量,从而起到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第三,理性农户会基于自身收益适当调整,不会使种植业产出与自身收益受损,从而保证农业产出。因此,农业水权交易能够通过改善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最后,是异质性分析。虽然农业水权交易能够从多方面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但地区条件差异会产生异质性政策效果。当地区条件难以支撑交易规范化或监管不当时,农业水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可能并不显著,交易不规范甚至会加剧资源浪费,从而对农业绿色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首先,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决定农业水权交易能否规范化。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自主协商定价难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严重影响农业水权交易的政策效果,甚至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均,产生负面政策效果。其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可能导致政策效果的异质性。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意味着有更好的条件支持农业水权交易,从而政策效果更显著;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能由于支持条件不足而导致政策难以产生应有效果。最后,地区发展定位不同也可能影响政策效果。一方面,侧重农业发展的地区往往需要更多水资源以保证农业产出,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政策敏感性也更高,因此,节水政策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加明显。但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区发展比较依赖农业产出,当地政府可能使更多资源向农业倾斜,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其农业绿色发展程度本来就较高,导致一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效果不够明显。从上述两方面来看,在侧重农业发展的地区,农业水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可能较强,也可能较弱,这取决于上述两种效应的相对大小。由于“更多资源向农业倾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度依赖自然资源的问题,因此本文判断在侧重农业发展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弱。
三、实证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一)实证研究设计
1.计量模型。本文将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研究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由于各地级市实施农业水权交易的时间并不一致,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回归。
2.变量测度。本文计量分析用到的主要被解释变量为农业绿色发展水平,采用现有文献的普遍做法,通过评价指标体系测度各地区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核心解释变量为农业水权交易制度的虚拟变量。中介变量包括农业用水量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其中农作物种植结构采用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与低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来度量。
3.数据来源。本文使用2015-2020年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及控制变量由笔者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省级和地级市统计年鉴、各省份水资源公报和部分省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而得。农业水权交易制度的虚拟变量由笔者根据中国水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手工整理而得。
(二)实证结果分析
1.基准回归结果分析。本文检验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农业水权交易在1%水平上显著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实施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地区比未实施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地区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了约8.65%。
2.稳健性检验。为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内生性问题处理、采用两阶段双重差分法、更换权重赋值法、更换指标标准化方法、剔除其他政策影响等做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表明农业水权交易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3.机制分析。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机制体现在节约用水和改善种植结构两方面,本文从这两方面进行机制分析。节水效应的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农业水权交易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种植结构改善效应的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农业水权交易能够通过降低高耗水作物的种植比例,提升低耗水作物的种植比例,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4.异质性分析。本文验证了地区条件差异会导致政策效果异质性的假说。第一,市场化程度差异。本文采用樊纲等(2011)给出的2007年市场化指数,将样本按市场化指数均值分组,高于均值的归为高市场化程度地区,低于均值的归为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然后做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高市场化地区,实施农业水权交易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而在低市场化地区,农业水权交易显著降低了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其原因可能是低市场化地区交易水价被错估,导致资源分配不均,从而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本文按样本期间2015—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均值分组,高于均值的样本归为高经济发展水平组,低于均值的样本归为低经济发展水平组,然后做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高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在低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作用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低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缺乏充足的条件支撑农业水权交易制度。第二,地区发展定位差异。为了区分地区发展定位,本文以2015—2020年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均值对样本分组,高于均值的归为高第一产业占比地区,低于均值的归为低第一产业占比地区。另外,还根据是否粮食主产区对样本分组。将高第一产业占比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视为侧重农业生产地区,而将低第一产业占比地区和非粮食主产区归为非侧重农业生产地区,然后做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侧重农业生产地区,农业水权交易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效应较弱;而在非侧重农业生产地区,农业水权交易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效应较强。原因可能在于,侧重农业生产的地区本身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更高。
四、研究结论
本文使用2015—2020年地级市面板数据,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农业水权交易可以通过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和改善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验证了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丰富了相关领域研究。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采用两阶段双重差分法、更换权重赋值法、更换指标标准化方法、剔除其他政策影响),以及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依然符合预期,证明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较强。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验证了地区条件差异会导致政策效果异质性的假说,其中: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不显著;在侧重农业发展的地区,农业水权交易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弱。据此得出:需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实施农业水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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