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 | 孔凡斌、程文杰等:数字经济发展能否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基于浙江省丽水市的实证分析
数字经济发展能否提高森林生态产品
价值转化效率?
——基于浙江省丽水市的实证分析
作者:孔凡斌1, 2, 3 程文杰2 徐彩瑶2, 3
作者单位:1.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3.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5期
一、引言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新征程中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任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资本促进经济增长和增进人类福祉的关键路径(孔凡斌等,2022)。森林是中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领域,森林生态产品实现效率的高低能够影响城乡发展差距进而影响社会公平(孔凡斌等,2023a)。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比较复杂,厘清其中的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可以为评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的实践成效和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科学依据(孔凡斌等,2022;Elisabeth et al.,2022;Emin,2023)。
中国数字经济开始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数字经济发展正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和生产效率提升。然而,在数字经济发展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研究中,还缺乏数字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影响的量化探索。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深度融合是拓展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以及协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选择,研究数字经济发展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作用机制,据此提出通过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意义重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分析
数字经济通过作用于林业生产要素、互联网平台、产业转型和数字林场等路径影响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和实现方式,进而影响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首先,数据与林业劳动力、林业投资、林地资源、生态技术、森林生态产品等要素结合,形成要素配置的规模优势,推动森林生态产品要素向林业产品转化,进而影响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孔凡斌等,2023b)。其次,数字经济与森林生态产业融合发展能够降低高污染行业带来的环境破坏,有效缓解林业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许宪春等,2021),为林业产业绿色转型带来空间,有利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产业转化。再次,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减少了包括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林地产权界定、林地规模化流转、劳动力供给、生态技术采纳、资金投入、林产品销售、森林资产管理等环节信息获取和交易的成本(赵涛等,2020;朱喜安和马樱格,2022;何维达等,2022),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同时,互联网成本次可加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使得森林生态产品投入产出的技术效率受到影响,可能会抑制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最后,数字基础设施完善及其深度嵌入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和森林生态产品产业化的过程,将会加速数字林场和林业数字化建设进程,推动数字化赋能林业机关信息网络化、林业社会服务数字化和林业管理智能化(唐代生和吴云华,2009),进而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政策、技术和管理保障,有利于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
(二)研究假说
由以上理论分析可知,数字经济发展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据此提出研究假说H1。
H1:数字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具有冲击作用。
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优质的网络产品服务,使得社会运行效率得到提升(赵涛等,2020)。在此背景下,林业各部门借助数字经济不断优化内部结构,提高自身运行效率,进而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随着互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效应日益凸显,数字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梅特卡夫法则”的限制,将会面临临界规模(Rohlfs,1974),这也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作用是非线性的,两者之间存在门槛效应(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H2。
H2:数字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
新经济地理理论明确提出信息技术的扩散和溢出会导致经济体之间的空间依赖性增强。信息化具有空间溢出效应(Yilmaz et al.,2002;赵涛等,2020)。数据要素突破了地理条件、信息传递和时间成本等传统因素的制约(安同良和杨晨,2020),打破了林业生产活动的时空壁垒,有利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应用,各林业部门更易相互学习和借鉴,有利于形成开放的发展环境,从而辐射周边地区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加深各地区的关联,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新途径。但是,由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空间异质性,各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累计因果理论,数字经济发展的回流效应普遍大于扩散效应,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会对邻近地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造成回流效应,从而对邻近地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不利于区域间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协同转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H3。
H3:数字经济发展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产生负向影响。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第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处于上升趋势,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中有升,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结构指标中,每万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影响最大。第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冲击较为明显,且影响时间较长。第三,从门槛效应模型的分析结果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双重门槛效应,在不同门槛阈值内,影响的显著性不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一直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产生显著影响。第四,从空间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并且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可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二)政策启示
首先,要加快森林生态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嵌入到森林生态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加快数字林场、林业物联网应用、林产品电子化交易、智慧乡村等林业应用场景建设,运用互联网整合网商、店商、微商等新业态,加快“三商融合”营销和宣传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品牌建设。其次,要加快推动数字要素渗透到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全部环节,扩展增长新空间,激活森林生态资源增值潜力,加速森林生态产品培育、开发利用、产品销售全产业链条的优化整合,提升森林生态产业数字赋能的整体效率。再次,要不断完善区域网络空间,提高数字技术高水平区域对周边地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最后,要加快数字经济助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创新,利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功能,解决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成本,实现数字经济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高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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