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 | 陆镜名、仇焕广等:数字能力能否促进牧户增收——来自典型牧区的经验证据
数字能力能否促进牧户增收
——来自典型牧区的经验证据
作者:陆镜名1 仇焕广1 苏柳方2 刘 敏3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12期
一、引言
数字乡村建设是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提升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和智能手机也逐渐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推动农村居民有效获取数字信息、掌握数字技术,对于提升他们的个人数字能力(digital capabilities)至关重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要求:“以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着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中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提升农户数字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将成为农户收入增长的新动力。
现有文献围绕数字能力构成要素、科学内涵、测度方法以及数字能力能否促进农户增收展开了深入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在理论分析方面,不仅缺少一个能够系统地阐释农户数字能力与家庭收入关系的理论框架,也缺乏一个能够综合反映农户经济行为的数理模型。第二,在研究内容方面,大部分文献只关注了数字化在宏观层面的影响,而基于农户微观层面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针对牧区牧户数字能力与收入问题的研究更是缺乏。第三,在测度方法方面,少数基于农户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采用的数字能力指标过于单一,忽视了农户数字信息获取和数字平台使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且没有充分考虑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使得对农户数字能力的准确刻画有待改进。
本文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尝试从三个方面补充完善。第一,本文综合考虑影响农户收入的经济行为构成,构建了一个能够探讨数字能力如何影响牧户生产、销售和非农就业的经济学分析框架,进而揭示了数字能力促进牧户增收的机制。第二,本文重点关注牧区牧户数字能力对自身收入的影响。由于农区和牧区在地理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特点等方面存在差异,研究数字能力对牧户收入的影响具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能够丰富农村地区数字赋能促进农村发展的相关研究,弥补已有文献在微观证据和边远牧区关注度上的不足;二是能够反映牧户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和以放牧为主的特点,突出数字信息获取和使用对其生产和销售农牧产品影响的重要性;三是能够关注数字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数字技术应用较为滞后的边远牧区,探究数字能力提升能否带来包容性发展。第三,本文基于信息通信技术使用行为视角、信息资源视角、数字素养视角,建立了一个包含数字技术接入、数字信息获取、数字平台使用的数字能力三维指标体系,能够在一般化农户数字能力测度方式的同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指标构建范式。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为探究数字能力影响牧户收入的具体机制,本文构建了一个“农牧业生产和非农就业+农牧业销售”的双视角框架,全面分析了数字能力对牧户增收的作用机制。
(一)数字能力与牧户农牧业生产、非农就业行为
新古典增长模型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和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Lucas Jr,1988)。由包含了牧户数字能力、综合技术水平和收入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推导可知,当牧户数字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时,其综合技术水平会相应提升。进而,牧户会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市场参与能力,从而实现增收效果,且对农牧业收入和非农收入都有增收效应。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1和H2。
H1:数字能力提升能够促进牧户收入提高。
H2:考虑牧户就业时间配置,数字能力提升对于牧户农牧业收入和非农收入都具有促进作用。
本文进一步分析数字能力提升对牧户收入的增收机制。第一,数字能力提升促进牧户采用新的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农牧业收入。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使牧户可以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农牧业生产过程当中,从而优化劳动和资本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出规模,进而增加收入(邱泽奇等,2016)。另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突破了技术要素流动的壁垒,加速了农牧业技术的创新和推广。牧户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实现了农牧业生产现代化、智能化,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效益,从而增加了收入(生吉萍等,2021)。第二,数字能力提升促进牧户人力资本积累,提高牧户收入。数字能力作为包含数字素养、数字技能利用的综合能力,是牧户人力资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其提升必然会带来人力资本的积累。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显著增强牧户对于技能培训和健康信息的关注,他们将会重视自身的农牧业技术采纳、非农技能培训、医疗健康水平,提升自身在产品市场和非农就业市场的竞争力,由此促进增收(高梦滔和姚洋,2006)。另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也为牧户提供了更多获取教育资源和信息的途径,增强了牧户对教育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进而促使他们增加教育方面的投入。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3。
H3:数字能力通过促进牧户农牧业生产技术采纳和人力资本积累发挥增收作用。
(二)数字能力与牧户销售利润
已有研究指出,数字能力可以通过重构市场力量和降低市场信息搜索成本两种机制,提高牧户销售利润(Aker and Mbiti,2010;Jensen,2010)。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可以提高牧户市场议价能力,从而提升农牧产品销售利润。由于数字能力提升,牧户增强了获取和利用销售价格信息的能力,拓宽了销售渠道选择,增强了与中间商价格博弈的能力,从而重构了市场力量,提高了农牧产品销售价格(Jensen,2010)。另一方面,数字能力提升可以降低牧户信息搜索成本,提高农牧产品销售利润。由于牧户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他们将有效获取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价格信息,促使家庭生产经营决策实现帕累托改进,即销售利润提升(许竹青等,2013)。本文进一步提出研究假说H4。
H4:数字能力通过促进牧户议价能力提升和降低信息搜索成本而发挥增收作用。
三、数据来源、研究方法和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课题组2020年10-11月在甘肃、青海牧区以及2018年9月在内蒙古、新疆牧区开展的牧户调查。两次调查的问卷设计框架、调查内容、调查人员相似,且均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式,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一致性。最终,2020年在甘肃、青海牧区共抽取了10个县30个乡镇60个村庄360户牧户,2018年在内蒙古、新疆牧区共抽取了11个县(旗)35个乡镇(苏木)69个村庄(嘎查)453户牧户。在剔除无效问卷后,本文共得到包括4省(区)21个县(旗)65个乡镇(苏木)129个村(嘎查)804份牧户的混合截面数据,问卷有效率为98.89%。
(二)模型设定
为了有效识别数字能力对牧户收入的影响,需要解决反向因果关系、遗漏变量、选择性偏差问题和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首先,本文运用多类工具变量法、处理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排除潜在的内生性和样本自选择的干扰。其次,本研究尽可能解决了遗漏变量问题。最后,本文采用村庄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修正了组内自相关性问题。
(三)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本文结合牧区实际情况,将牧户收入划分为农牧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两个部分。农牧业收入主要包括畜牧养殖业收入和种植业收入。非农收入主要包括牧民从事非农牧业的收入。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根据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和科学内涵,从数字技术接入、数字信息获取、数字平台使用三个维度选取16个具体指标构建牧户数字能力指标体系。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牧户层面的数字能力综合性指数,以评价牧户的数字能力水平。
3.控制变量。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政策环境特征、区域特征、省(区)和年度虚拟变量。
4.工具变量。本文引入了三个工具变量对潜在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的估计偏误进行修正。工具变量分别是“村互联网普及率”“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和“数字乡村指数”。这些工具变量可以有效反映牧户所处的数字环境,但与牧户收入无关,因此可以被用来缓解数字能力和牧户收入之间潜在的内生性。
5.机制变量。基于前文分析,本文选取的机制变量包括人力资本积累、生产技术采纳、议价能力提升、信息搜索成本。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数字能力对牧户收入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数字能力的提升促进了牧户收入水平的提高。考虑到牧户就业时间配置,数字能力提升对于牧户农牧业收入和非农收入都具有促进作用。为此,理论假说H1和H2得到了验证。
(二)异质性分析
1.数字能力对不同收入水平牧户收入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数字能力提升有利于优化收入分配,减少牧户内部收入差距。数字能力对低收入牧户的收入提升效果更明显,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低收入牧户往往在生产技术上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数字能力赋能了这种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助于低收入群体快速且更加充分地获取数字红利,有效弥补低收入群体的资源禀赋劣势,尤其是信息和人力资本上的不足,从而实现收入显著增长(曾亿武等,2019)。
2.不同维度数字能力对牧户收入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数字技术接入、数字信息获取和数字平台使用对牧户收入影响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数字能力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都能够促进牧户收入增长。其中,数字信息获取和数字平台使用的系数高于数字技术接入的系数,表明这两个维度的增收效应更为显著。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手机、互联网使用日益普遍,提高数字信息获取、数字平台使用能力逐渐成为牧户增收的新动力(许竹青等,2013)。数字平台使用能够显著增加牧户收入,反映了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电商和直播带货等数字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发挥助农增收的作用(曾亿武等,2019)。数字支付、数字销售、数字购买等数字平台使用行为正在深刻改变牧户的生产生活,释放新一轮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普惠红利,带动牧户共同发展(邱泽奇和乔天宇,2021)。
(三)数字能力对牧户收入影响的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数字能力影响牧户增收的内在机制,本文采用与江艇(2022)相似的方法,对数字能力影响牧户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能力通过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促进生产技术采纳、增强议价能力和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四个渠道促进了牧户收入水平提升,假说H3和H4获得了验证。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传统牧区,包括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四个省(区)的微观调查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数字能力提升显著提高牧户收入,这一结论经工具变量法、处理效应模型验证,排除了潜在的内生性和样本自选择的干扰。第二,考虑牧户就业时间配置,数字能力提升对于牧户农牧业收入和非农收入都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牧户过多的农牧业劳动投入会挤占数字能力学习时间和非农就业时间,从而削弱数字能力的增收效果。第三,数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的增收作用更为显著,数字能力提升有利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缩小牧户内部的收入差距。第四,数字信息获取和数字平台使用对牧户增收的贡献更大,而数字技术接入的作用较弱。第五,数字能力能够通过提升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促进生产技术采纳、增强议价能力、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四个途径促进牧户增收。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数字化发展,缩小农村地区、边远牧区与城市获取信息资源的差距,让牧户能够共享信息红利,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扩大数字能力促进牧户增收的效果。第二,结合数字经济发展,推进牧区经济结构转型,解决牧区过剩劳动力的问题,以数字技术变革促进牧户共同发展,以数字牧业发展赋能牧户高质量就业,提高牧户的就业质量和非农收入水平,促进牧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第三,着重提升低收入群体数字能力,以数字发展红利促进牧户共同发展,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缩小数字鸿沟,实现社会公平和包容性发展。第四,积极发挥数字信息和数字平台作用,加快构建牧业数字信息平台,促进牧业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信息的有效传递。政府应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各类数字技术,联合各类牧业经营主体,构建“信息共享、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的市场信息数字共享平台。第五,积极发挥数字能力促进牧业生产技术采纳作用,提升牧户生产技术水平。各类牧业技术推广主体应充分利用各类数字技术手段,将新型牧业生产技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示范、培训、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涉农合作组织共享数字平台信息红利的正外部性,促进牧户生产技术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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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简称“两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类权威性学术期刊。系国家社科基金首批重点资助期刊、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学术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学术期刊、FMS管理科学高质量期刊(A类期刊T1)和“中文精品学术期刊外文版数字出版工程”首批精选期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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