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细则来了!垃圾不分类,怎么罚?罚多少?什么算证据?城管一一回应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实行半月有余,上海城管部门也将同步开展执法。《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也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不按规定投放可处罚款。
关于垃圾分类执法的小短片
那么问题来了,实际执法中,将如何实施?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我拍的照片视频,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纳?“屡劝屡犯”者,又会被怎么处理?……
城管查垃圾分类
近期,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热点进行了阐述。而对于市民心中的一大波问题,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也接受了海岸君的专访,首度正面回应。
答:《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与燃放烟花爆竹、酒驾等违法行为不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一定特殊性,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如果一位市民,今天乱扔被发现,改了,过几天又重犯、再犯,就不能认为他真正改正了。
此次对于“拒不改正”的认定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屡教屡犯”的问题,促进居民养成良好习惯。
答:处罚金额,主要视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而定。
比如,《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因此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答: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
不过,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执法现场录像或者拍照
答:不是。《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13项,其中10项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这些违法行为均着眼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环节。
其余3项违法行为则聚焦源头减量,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答:首先,处罚金额有所提升。比如,以前不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在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以前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现在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也有着相对更严厉的罚则。
其次,对城管执法部门而言,行政处罚流程更加严格。《查处规定》明确,除“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外”可当场责令停止并处罚款外,其余违法行为都要求“整改前置”。
也就是说,在上海垃圾强制分类的起步伊始,城管执法部门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这与《条例》的精神是相契合的。
最后,城管部门说,7月起将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尤其加大对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环节的执法力度。
重点对全市230家收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避免出现“混装混运”。
8月重点对全市20家生活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金旻矣
图 片 | 周 馨
视 频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 辑 | 梁 群 施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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