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塑料的前世今生和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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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权转载自公众号化学法律法规丛书,作者丁晓阳。
塑料瓶装饮用水中微塑料风险如何?微塑料环境中的存在对生态和人类健康有什么影响?各种塑料的全生命周期对生态环境利大于弊,还是危害大于收益?法律和政策如何应对?
01 微塑料及其风险
1. 何为微塑料
微塑料(microplastics),一般指粒径小于5mm的塑料物,实际包括各种合成聚合物的类似污染,暂称“微塑料”。
包括轮胎橡胶磨损后的颗粒,个人护理用品起清洗、清洁等摩擦作用的“微珠”,洗衣废水中的合成纤维、油漆涂料粉刷后逸散的微粒等。
初生微塑料是指生产出来时就是微小的物料,进入生活消费品或作为工业应用中的残余部分进入环境,如个人护理品和化妆品(合称PCCPs)中的微珠或者柔珠(microbeads),或研磨剂等工业材料;
次生微塑料由较大的塑料被紫外线照射、机械力分裂、风化致破解后形成。
微塑料迁移性强,海洋是其重要汇聚点。
2. 微塑料的风险
可能造成小型生物体摄食障碍和生态系统化学污染损害,威胁海洋藻类和浮游动物。
除了自身危害,微塑料也是一些有毒物质的载体,例如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其吸附污染后通过水产品和食盐等食物链富集、传递,影响人体健康。
微塑料危害性有别于大型塑料的随意废弃造成海洋动物误食或缠绕造成的危害。
WHO认为尚无证据证明微塑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在多个瓶装饮用水中检测出微塑料后,表示要研究饮用水中微塑料的潜在风险,并把电子废物、纳米材料、微塑料和内分泌干扰物列为四个新出现的问题需要关注。
微塑料风险跨越PCCPs领域产品应用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
3. 微塑料不仅存在于海洋,在土壤中也存在并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生态,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02 微塑料在个人护理用品和化妆品等产品中逐步禁用 (产品法规角度)
1. 欧盟继续一马当先
2020年前停止在磨砂及清洁用的淋洗式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中添加塑料微粒。
生态标签的洗涤剂不得含有塑料微珠。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也已开始评估食物中微塑料的现有证据。
2. ECHA和REACH也没闲着
ECHA根据REACH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限制产品中有意添加微塑料的建议并提出标签和报告的要求。
ECHA关于微塑料的限制有着最长6年的缓冲期。
适用于各种化妆品、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用品、洗涤剂、化肥、农业和园艺业的种子处理及植保产品和生物杀灭剂。
3. 欧洲各国
法国、意大利、瑞典、丹麦等众多国家相继在PPHC(Personal Primary Health Care)淋洗类产品中禁止添加塑料微粒。
英国同样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禁用塑料微粒。
4. 北美
2015年美国《无微珠水域法案》禁止生产和营销人为添加塑料微粒的淋洗型化妆品、香皂、牙膏、身体乳等产品。
2015年加拿大议会把微珠列为《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下的有毒物质名单。
2016年加拿大发布《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法规》,全面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5. 亚太各国
新西兰2018年起禁止销售含有微珠的个人护理等用品。
韩国2018年起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起在部分化妆品类别中禁止含微珠产品。
日本2018年提倡企业和生产者减少微塑料在产品中的应用,尤其是个人护理品和化妆品。
我国现行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药监局发布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均无微珠或微塑料限用规定。
我国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将“添加塑料微珠的化妆品清洁用品”、“塑料微珠添加剂”列入“高污染、高环境危险”产品名录,结合税收督促企业自发淘汰。
我国国家发改委新近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指出,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
03 塑料和微塑料的环境法规 ---探索之中 (环境政策和法规角度)
1. 回顾微塑料环境担忧的发展
1972年E. J .Carpenter和J. K. L. Smith在Science杂志上首次报道了海洋环境中的小型塑料颗粒。
2004年Richard Thompson首次提出“微塑料”的概念,用来描述海洋中的塑料小颗粒。
2018年11月中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把微塑料风险对环境与人类的挑战带到了民众注意力的前沿。
2. 联合国层面环境政策动向
2014年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了有关海洋塑料碎片和微塑料的决议,表达了国际社会对微塑料负面影响的关切。
2015年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微塑料污染被列入与全球气候变化、臭氧耗竭和海洋酸化并列的重大全球环境问题。同年联合国发布报告《化妆品中的塑料:我们是否在通过使用个人护理产品来污染海洋环境?》
2018年联合国环境署发布《防治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对相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治理战略和办法有效性的评估——决策者摘要》,并将当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定为“塑战速决”,呼吁各国齐心协力对抗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
联合国发布的报告“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的法律限制: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全球审查”中表示,截至2018年7月,全球192个被调查的国家中127个国家颁布了某种形式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一次性塑料和微塑料,65个国家尚未限制。
2018年9月挪威提出建议,将塑料废物列入受《巴塞尔公约》贸易管制的废物清单,增加公约在塑料废物的效力及可追溯性。专注化学品管理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也开始关注微塑料问题,但尚未纳为监管范围。
3. 欧盟层面政策法规动向
欧盟理事会于2018年1月通过《欧洲战略:循环经济中的塑料》(A European Strategy for Plastics in a Circular Economy),对塑料产品提出政策指引。
传统的污水管理规定如IED(工业排放指令)和UWWTD(市政污水处理指令)中也将考虑微塑料污染控制。
2019年3月27日欧盟议会通过《一次性塑料指令》(SUP),涵盖减少消费、鼓励回收、减少环境影响,禁止一次性塑料产品。
欧盟将修订《包装与包装废物指令》,配套实施。
4. 我国涉及微塑料的环境政策动态
2018年12月31日起我国禁止进口工业来源废塑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8年1月23日印发了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案的通知,与MARPOL接轨,禁止倾倒塑料垃圾进入海洋。
环境监测领域,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编制了《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程(试行)》,辽宁省还颁布了《DB21T_2751—2017海水中微塑料检测——红外显微镜法》,在技术支持法规上开始了准备。
我国尚无具体的微塑料环境限值、污水排放浓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规定。
2018年11月,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签署“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承诺双方将以可持续的全生命周期法管理塑料,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并充分考虑其替代品的环境影响;提高从源头管控塑料垃圾进入环境;减少化妆品和个人护理消费品中塑料微珠的使用,并处理其他来源的微塑料。
2025年底前,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并研究制订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产业政策。
可降解和可分解塑料的进步为部分产品豁免限制和替代品研发打开了空间。回收利用对塑料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作用将受到进一步重视。
我们呼吁塑料及聚合物行业人士、法规事务专家和环境工作者一起来关注、研究、参与政策发展,共同应对这一跨国性化学品风险问题,基于科学和全面评估,减少和控制风险,发挥塑料和各类聚合物的正价值。
文:丁晓阳
图:李晶 (Crystal) D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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