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火神山、雷神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怎么做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听泉v境界 Author 邹鲲 胡玉麟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听泉v境界


一、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阶段

内容

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须征求有关意见的情形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二、

受理与审批

申请

时间

审批

主体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审批

期限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

重新报批或审核

重新

报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

审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四、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

情形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明确规定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1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的规定,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属于应当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位阶与效力分析。

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能迅速且有效地消除突发危机,政府必须采取简便且强有力的措施,甚至需要对既定的相关规定采取变通手段,这是政府行使紧急行政权力的内在要求。显然,在目前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危急情况下,要求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完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不切实际的。

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从位阶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三者位阶相同。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情况下的特殊规定,而《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故在当前疫情危急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救治肺炎患者,稳定疫情,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提供法律的“绿色通道”。


三、应急状态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豁免和防范措施

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湖北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第2.1条明确规定了指挥机构成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任副指挥长,33个成员单位组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位列其中。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对应对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2020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第四条“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四)便利医疗机构就地应急处置活动。医疗机构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但应合理设置处置地点,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供应商应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火神山、雷神山医院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

综上,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是在紧急状态下批准建造的,湖北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中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直接指导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可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特批豁免,但应当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更多精彩内容
看图说话 | 滇池是怎么治理好的?太南了
工厂工地停工,车也少了,是什么导致春节重污染天气?
李彬彬:公共健康危机下重审野生动物管理
疫情时期的雾霾:农村煤改气和关停钢厂原来是对的!
“生态灭杀”,更可能带来生态灾难
全文版 | 环保相关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露风险防范手册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中国大学MOOC《环境问题观察》课程提供专业支持


欢迎关注『环境问题观察』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