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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西方价值观

春秋视角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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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西方价值观

文 | 安兰德


安兰德(Ayn Rand)是美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她不但是许多共和党人的启蒙导师,其作品和思想(特别是关于“个人主义”的探讨)在党内也有着经久不衰、十分深远的影响。如今,我们转载安兰德对于几个基本概念的经典论述,希望对想要了解美国政治思想的读者有所启迪。

关于美国主义的问答

1.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两大原则之间的对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他人或集体都不得剥夺其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是为了自己而生存,而不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生存。

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他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

这两种原则是两个对立的社会制度生成的根源。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就是两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

2.什么是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能共同生活而遵守的法令。制定这样的法令,必须以一个基本原则作为起点,那就是要首先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个人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它受到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限制,社会只能制定不会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

集体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利是无限的,社会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并任意地强加给任何人。

例如: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通过一项法律以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哪怕是有百万人之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他们就侵犯了保护生存权利的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只要有利可图,任何人多势众的群体(或任何自称可以代表多数人的人)完全可以通过一项法律来结束某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群体)的生命。个人的生存权利在那里是得不到承认的。

根据个人主义原则,杀人是非法的,而保护自己是完全合法的,法律站在权利一边。根据集体主义原则,人多势众的一方杀人是合法的,而自卫却是非法的,法律站在多数人的一边。

在第一种情况里,法律代表的是道德原则。

在第二种情况里,法律代表的是无视道德原则的观点,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他们能在数量上占上风。

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在法律面前任何时候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不论他是势单力薄,还是身后有百万人撑腰。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人们需要拉帮结派,谁的帮派最壮大,谁就拥有所有的权利,而失败者(个人或少数派)却没有任何权利。根据他所在帮派势力的强弱,一个人可以成为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人,也可以成为孤苦无助的奴隶。

在你确定哪一种社会制度更为优越之前,一定要记住以上的分析。你需要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社会的权力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不可能两个同时成立。

3.美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主义。

美国是建立在“人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之上的:

——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作为个体的人,而不属于作为群体或集体的众人;

——这些权利是无条件的,是每个人私有的,属于个人,而不具有公众性和社会性,不属于团体;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社会赋予的;

——个人拥有的这些权利不是来自集体,也不是以集体的利益为目的,它们同集体相对立,是集体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些权利可以保护个人,使他不受到任何他人的侵害;

——只有建立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拥有一个自由、正义、尊严、体面的社会。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不是限制个人权利的法律,而是限制社会权力的法律。

4.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对独立行为的认可。拥有权利意味着行动不需任何人的许可。

如果你的存在仅仅是因为社会允许你存在,那么你就不具有拥有自己生命的权利,因为外来的许可随时可能取消。

如果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你必须获得社会的许可,无论你能否获得这样的许可,那么你都不是自由的。只有奴隶在行动之前需要获得主人的恩准。恩准不是权利。

千万不要以为工人也是奴隶,以为他是因为老板的恩惠才获得工作的。他不是靠别人的恩惠才拥有工作,而是靠双方自愿签订的合约。工人可以辞职,而奴隶不可以。

5.什么是不可剥夺的人权?

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是指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被剥夺生命。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在尊重他人相同权利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生存目的,也不能左右他追求幸福的方式。

6.我们怎样承认他人的权利?

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破坏他人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有活着的权利,但他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活着的权利;他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他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权利(或对他人进行谋杀、抢劫或奴役)。他在享受某种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权利,从而了解他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千万不要以为自由主义者会说这样的话:“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不必管别人会怎样。”自由主义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光是他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自由主义者是这样的人:“我不想控制任何人的生活,也不想让任何人控制我的生活。我不想统治,也不想被统治。我不想作主人,也不想作奴隶。我不愿为任何人牺牲自己,也不愿任何人为我牺牲。”

集体主义者会说:“伙计们,我们一定要在一起,管他好死赖活。”

7.我们如何判断权利受到侵犯?

权利无法受到侵犯,除非是运用武力。一个人无法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奴役他,也无法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是动用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选择而被迫采取行动,那他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权利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规定左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率先向另一个人动用武力。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在一个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着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由自愿的选择。

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迷惑,他们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你不能随意杀人,社会不允许你杀人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自由,社会拥有以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约束你自由的权利,所以,丢掉自由的幻想吧——自由取决于社会的决定。

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权利之间的“妥协”,而是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法令,而是来自你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无法武断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权利里已经隐含了这条分界线。

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8.什么是政府正确的职能?

政府正确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到暴力的伤害。

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里,人们彼此之间不会动用武力,他们只在自卫时才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他们只用武力来维护受到侵犯的权利。公民赋予政府在反击时使用武力的权力——而且只能在反击时使用。

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不会率先动用武力,它只在回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例如:政府逮捕一名罪犯时,侵犯权利的不是政府,而是罪犯,他的所作所为剥夺了自身的权利,人们除了通过武力对付他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要记住一点,那就是,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任何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都是涉及动用武力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武力来回击。

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鬼话,说什么“杀人犯对社会构成犯罪”。杀人犯杀害的不是社会,而是一个个体;他侵犯的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他不是因为伤害了一个集体而受到惩罚——他没有伤害整个集体,他伤害的是一个人。如果一个罪犯抢劫了十个人,那么他抢劫的仍然不是“社会”,而是十个个体。根本不存在“对社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所有的犯罪都是针对具体的人,针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保护每一个个体不受到罪犯的伤害,正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公正的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可是,如果政府成为武力的始作俑者,就一定会祸患无穷。

例如: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以处死或监禁作为惩罚,强行命令一个个体工作,并且让他永远束缚于某种工作——这里,率先动用武力的就是政府了。这个个体没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但是政府却对他施以暴力。这样的做法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其结果只能导致血腥和恐怖,这一点你已经在任何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国家中找到了例证。

如果人类没有政府和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人们可能会通过纯粹的暴力形式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并生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拥有和另一个人抗争的平等权利,但他无法和十个人抗争。一个人需要保护的是不受群体的伤害,而不是某个个体。即使是在这种无政府的状态下,虽然多数派可以自行其道,但是少数派还是可以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进行斗争,使多数派的统治无法长久。

而集体主义连原始的无政府主义都不如:它剥夺了人们反击的权利。在这里,暴力是合法的,而反抗是非法的;在这里,多数派(或任何声称代表多数派的人)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少数派则孤立无援,随时面临被赶尽杀绝的命运。可以肯定的是,你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不公正的事情了。

在现实中,当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社会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或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时,多数人往往也同时失去了自己的权利,并且受制于某个通过暴力进行统治的小团体。

如果你想了解并且记住把武力作为反击手段(倡导个人主义的政府就是这样做的)和把武力作为基本政策(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是这样做的)之间的区别,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同杀人和为了自卫杀人之间的区别一样。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采取的原则是自卫的原则,而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则与杀人犯同出一辙。

9.“混合的”社会制度存在吗?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混合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要么承认个人的权利,要么不承认,绝不可能出现中立暧昧的状态。

但现在经常发生的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缺乏在实际生活中始终坚持原则的勇气、正义感和智慧。由于无知、怯懦或疏漏,这样的社会常常采纳和接受与自己的基本原则相左的法规,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结果使整个社会充满冤屈、邪恶和弊端。如果这样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主义的纷乱之中。

如果你看到一个社会在某些法律条文中承认人权,而在有的地方又不承认人权,你千万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混合的”制度,也不要以为这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妥协,能够行之有效地存在下去。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相反,它正日渐解体。解体需要时间,没有一样东西会瞬间四分五裂——人的身体不会,人的社会也不会。

10.没有道德原则的社会能够存在吗?

很多人至今还幼稚地认为,社会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原则可有可无,权利只是一个幻影,权宜之计才是行动的有效指南。

确实,社会可以摒弃道德原则,任凭自己变成无所约束的兽群狂奔地走向灭亡;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似乎也可以选择随时割断自己的喉管。但是,如果他想生存下去,他就不能这样做;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社会想继续存在下去,它就不能摒弃道德原则。

社会是一群生活在同一国家同生同息的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客观的道德规范供大家理解并自觉遵守,人们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彼此相待,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彼此会如何行事。不承认道德存在的人是罪犯,对于这样的人你别无他法,只有在他敲碎你脑袋之前敲碎他的脑袋;和这样的人你无话可说,因为你和他之间没有有关行为规范的共同语言。赞同没有道德原则的社会,就是赞同让人们像罪犯一样地生活。

由于传统,我们仍然在遵守很多道德规范,我们对这些规范习以为常,根本不会意识到,正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才得以顺利进行。为什么你可以走进拥挤不堪的百货商店,买好东西安然无恙地走出来?你周围的人们和你一样需要商品,他们完全可以轻易地制服商店里屈指可数的几个售货小姐,把商店抢劫一空,抢走你的背包和钱包。他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他们,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护你——除了尊重个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道德原则。

不要错误地以为人们是因为害怕警察才没有为所欲为。如果人们认为抢劫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有再多的警察也没有用。而且,如果其他人认为抢劫有理,那么警察为什么就不能这样想呢?那么,谁还愿意当警察呢?

更何况,在崇尚集体主义的社会里,警察的职责并不是保护你的权利,而是侵犯你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某个时候的利益驱动可以成为行动的理由,那么抢劫商店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可是,如果大家都信奉这样的行为准则,还会有多少百货商店、工厂、农庄或家庭可以存在,可以存在多久?

如果我们摒弃道德,并代之以集体主义的多数裁定原则;如果我们认为多数人的一方就可以为所欲为,多数人做的事情一定正确,就因为这是多数人做的事情(这是对或错的唯一标准),那么人们该怎样把这样的做法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呢?谁是多数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可以随时任意地伤害他。因此,每个人和其他的所有人就成了敌人,每个人都会害怕、怀疑别人,每个人都必须在被抢劫杀害之前去抢劫杀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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