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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教授新作|《美国建国时期政治文化的主流》
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晚年曾几度发表他对美国革命的看法,认为美国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据他的理解,美国革命的结果体现为“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
李剑鸣 著
结合美国革命各个阶段的具体历史语境,对美国革命和建国时期政治文化的源流加以系统梳理
以“精英和民众的共治”来界定美国早期政治体制的特征
作者简介
李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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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革命中的精英与民众 一 边缘地带的“世界主义者” 1 革命精英的知识结构 2 历史意识和世界眼光 3 绅士共和主义者 二 政治行动中的普通民众 1 社会分层与普通民众的构成 2 革命运动的主力 3 普通民众的政治意识 三 共同事业中的不同立场 1 分歧与较量 2 偏见和疑惧 3 互动与博弈
第二章 大变动时代的政治想象 一 政体的想象与实际 1 立宪与立国 2 政体想象的光谱 3 政府原则和形式的革命 二 重新界定“人民” 1 “人民”一词的用法 2 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 3 作为实体的人民 三 人民主权:共识与分歧 1 有争议的主权者 2 立宪权与立法权 3 虚构与真实
第三章 以“自由”立国 一 自由的语言 1 自由至上 2 自然权利 3 自由话语 二 权力与自由 1 生命、自由和财产 2 对权力的恐惧 3 权威、秩序与自由 三 “自由的政府” 1 共和制 2 权利法案 3 “自由的人”
第四章 代表制的理念 一 代表制的起源和演变 1 英国的代表制 2 北美的代表制 二 关于代表制的分歧与争论 1 代表者与被代表者 2 “代理人”与“受托人” 3 实际代表与实质性代表 三 代表制的革新 1 代表构成的变化 2 对平等代表权的追求 3 对代表的指导和控制 4 代表制功能的多样化
第五章 “民主”概念的重构 一 革命之前的“民主” 1 “民主”与殖民地政治 2 混合政体中的“民主” 3 “民主”的辩护者 二 “民主”含义的多样化 1 多样化的用法 2 不同的态度 3 “民主”与“共和” 三 “代表制民主”的形成 1 所有官员都是人民的代表 2 新型代表制政体 3 并未结束的争议
第六章 “现代民主”的形成 一 共和制的现代转化 1 共和政体的制度创新 2 共和政体的价值转向 3 共和政体与国土规模 二 “民主”的古今之辨 1 雅典的两种形象 2 对罗马的超越 3 古代遗产与现代民主 三 民众与精英的共治 1 重建精英体制 2 “民主的贵族制” 3 国家的中立化
结 语
参考书目索 引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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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援美法军总司令罗尚博麾下有一名陆军少将,名叫弗朗索瓦-让·德·博瓦尔,也称沙特吕侯爵。此人虽在行伍,却也饱学多识,擅长文墨,曾入选法兰西学术院(the French Academy)。他在军旅之余还颇有游兴,曾几度远赴美国各地游历,其足迹北至新英格兰,南达切萨皮克湾。他沿路参观战争遗址,体味风土人情,把晤大陆军将领和闻达之士,先后会见过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鲍登、罗伯特·莫里斯等人,对美国正在发生的事变可谓有亲眼观察。
1781年冬季某一天,他在邦联国会主席塞缪尔·亨廷顿家里吃过晚饭,便匆匆去赴塞缪尔·亚当斯的“舒适之约”。亚当斯时任马萨诸塞驻邦联国会代表,寓居费城。沙特吕侯爵精通英语,两人相谈自是顺畅无碍。他们从殖民地反抗母国议会征税的往事说起,接着转到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这就是美国各州新的政府形式。沙特吕侯爵乐于同亚当斯谈论这个问题,因为后者亲身参与了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的制定。
亚当斯则请侯爵稍安勿躁。他解释说,美国人在设计政府体制时,就像一个人在乡间盖一所房子,自然要考虑到将来孩子长大以及成家立业一类的问题。马萨诸塞宪法乃是人民审议和批准的结果,这是自古希腊的莱库古时代以来还没有第二例的事情。在这一政府中,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立法机构中的众议院,对他们必须服从的法律表达同意,因而人民乃是真正的主权者,而且这也体现了自由政府的精髓。
不过,为了避免人民一时的激情和不成熟的想法变成法律,又另设参议院以审议甚至否决众议院的法案,此外还赋予执行长官对立法的否决权。于是,这种体制就得以平衡多种权力,能够兼顾社会的不同利益,使穷人和富人都得到代表。就人民选举代表以表达对法律的同意而言,这种体制无疑是“纯粹民主的”;参议院虽然带有贵族制的特点,却只拥有温和的协调性权力。总之,这种综合多种制度长处的共和制,必然能够应对将来种种未可逆料的局面。
如果沙特吕侯爵所记不误,那么他们两人的谈话就触及了美国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当时美国许多人确实已经意识到,他们正在经历的事变乃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尽管前路艰险曲折,外界疑虑重重,但它必然会走向胜利,而且必将在人类历史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他们当初所理解的美国革命,同后世史家的阐述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他们通常把革命和独立战争联系在一起,把它视作一场政治变革。在他们看来,革命的起点乃是反抗母国的“暴政”,终点则是新型“美利坚政体”的建立。
因此,革命所造成的巨大变化集中在政治领域,涉及政府结构、权力关系和政治观念各个方面。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不约而同地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政府原则或形式的革命。詹姆斯·麦迪逊在称颂美国完成了“一场人类社会编年史上未有其匹的革命”时,也肯定这场革命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建立了“地球上尚无先例的政府架构(fabrics of governments)”。约翰·亚当斯晚年曾几度发表他对美国革命的看法。他认为,美国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据他的理解,这场发生于“人民的思想和心灵”中的革命,意味着美国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弃了对母国的热爱,为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而认同于新的政治权威,由此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an independent nation)。换言之,这是一场以价值和情感为重心的政治文化变革。归结起来说,美国革命的结果体现为“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而根据当时权威词典的诠释,这正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就表明,当时人大都把美国革命理解为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像后世史家那样,将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元素注入美国革命之中,把它说成一场包罗广泛、主题多样、内容驳杂的事变。因之不足为怪的是,在1783年以后,当欧洲和美国的精英人士开始反思这场“刚刚过去的革命”(the late Revolution)时,最受关注的正是它在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