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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是行受贿——从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洪祥案说起
编者按该案是一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的案件。本案中,李洪祥帮助胡某某等人打招呼承揽工程,为何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怎样区分打招呼、递条子行为中的纪、法、罪?李某某以李洪祥帮自己承揽工程为条件借钱给李洪祥的弟弟,并约定拿到大工程则不用还钱,拿不到则连本带利还钱,这是民间借贷还是行受贿?本案有哪些影响量刑的情节,判决时有哪些考量因素?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解析。
李洪祥,男,1963年12月生,曾任逊克县委副书记,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案发前任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2016年末至2017年9月,时任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的李洪祥接受胡某某、郭某某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有关公司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权及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李洪祥未从中收取财物。此外,李洪祥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
受贿罪。2003年至2020年,李洪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35家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3万余元。其中,2017年12月,李洪祥的弟弟李某甲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借款,表明可以通过时任鸡西市副市长的哥哥李洪祥帮助李某某承揽工程,李某某表示需李洪祥同意帮助承揽工程才能借款,并承诺如果承揽的工程大则可以不用偿还借款。李某甲向李洪祥说明这一情况后,李洪祥表示可以帮助李某某承揽工程。后李某某将300万元借给李某甲。其后李某某两次向李洪祥提起承揽工程一事,李洪祥均表示没有合适的工程,等有合适的会帮助承揽。2019年,见承揽工程无望,李某某开始催促李某甲还钱。截至案发,李洪祥未帮助李某某承揽到工程,也未要求李某甲返还300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李洪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于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月29日,经国家监委批准,对李洪祥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
【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黑龙江省监委将李洪祥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1年5月28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给予李洪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1年6月30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洪祥涉嫌受贿罪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年3月22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洪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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