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离婚,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导读:近日,“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据上游新闻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先后4次起诉离婚,不过时至今日,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
由此可见,离婚真不是你想离就能离。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是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呢?作为当事人,我们又该如何举证证明?
宁顺花出生于1988年2月,陈定华出生1985年10月,均系衡阳县井头镇小岭村人,“同村不同组”,两家相距不到一公里。
据宁顺花介绍,2015年,经媒人介绍,她认识了陈定华并与其恋爱。2016年6月15日,两人登记结婚。“刚开始听说他跟别人在一个公司里面,投了一点钱谋了个职位,想着也算平凡的日子,应该不会很差。再加上自己当时年龄二十七八,也着急。”
“但是结婚之后,他就暴露本性了。脾气暴躁、赌博,根本没有工作。”宁顺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陈定华嗜赌成性,两人曾多次吵架,“有一次当着我姐的面,又是下跪又是掉眼泪,我觉得他可能会改了,结果回去没多久发现他又在外面赌博。”
2016年11月13日,宁顺花离家出走,去到广东打工,开始了双方分居的生活。
据宁顺花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12月2日,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在宁顺花起诉离婚3天后,陈定华因两次参与赌博,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定华与他人赌博赌注为50元一注,有时为100元一注。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书
2016年12月27日,衡阳县法院驳回宁顺花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提出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确凿可信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夫妻感情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
2017年7月13日,宁顺花以“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等理由,再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7年12月12日,衡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再次驳回宁顺花的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陈定华出具证据称,2017年2月、6月,其两次为宁顺花手机充值,双方存在微信联络,宁顺花给陈定华发了一些“我想你”之类的话;2017年8月7日至9日,原、被告在深圳市维也纳酒店开房入住2天。
对于开房一说,宁顺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有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2016年被陈定华扣留,用于开房,而聊天记录也为陈定华伪造。宁顺花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但法院认为其没有相关反证予以推翻,决定对该项证据予以采纳。
而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次日,陈定华找宁顺花要求经济赔偿,后双方产生争执,宁顺花打了陈定华两个耳光。同年7月15日晚上,陈定华到岳父宁明忠家找麻烦,陈定华用拳头击打宁明忠的左眼致其受伤。2017年7月24日,衡阳县公安局决定对陈定华行政拘留5日,决定对宁顺花行政拘留3日。
宁顺花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16日,衡阳市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就在衡阳市中院二审审理期间,宁顺花在衡阳市中院门口被陈定华强行抢走其身份证件和手机。
2018年10月22日,宁顺花第三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日,衡阳县法院仍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就在宁顺花第三次起诉前,陈定华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宁亮(宁顺花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因此第三次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陈定华被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7日,宁顺花第四次向衡阳县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2019年12月18日,该案在衡阳县法院开庭。开庭结束后,陈定华租车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使宁顺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后脑部有血肿。陈定华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镜和手机损坏。衡阳县公安局第四次对陈定华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宁顺花伤情
据悉,2019年12月12日、2020年6月28日,衡阳县法院曾先后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定华对申请人宁顺花实施家暴;禁止陈定华骚扰、跟踪、接触宁顺花及相关近亲属。
不过,2020年8月5日,衡阳县法院还是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4月14日,宁顺花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只有走法律途径才能解脱,“才能还我自由身。”而陈定华依然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要么和好,要么鱼死网破”,他电话中仍威胁若判离婚就要伤害他人。
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但是他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充其量构成寻衅滋事,所以就很麻烦。”
红星记者多次联系宁顺花的离婚案法官彭先进,但电话未能接通。衡阳县法院办公室人员对于此事,院党组正在开会研究,“等待下一次开庭。”
4月14日下午,衡阳县委宣传部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已关注到网上舆情,相关部门今天正开会研究,后续将发布官方通报。
律 师 观 点
有网友质疑,已经提出五次起诉离婚,男方在诉讼过程中有多次出格举动,法院为何还不判离婚?
对于此事,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指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1950年婚姻法便确立的基本原则。”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已实践了整整20年。不为狭隘、胡搅蛮缠的当事人吓住,是司法应有的权威之一。该案中,陈定华对宁顺花本人和父亲、弟弟的恐吓、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对诉讼活动的妨害。其在公路上拦截宁顺花代理律师的汽车并砸毁、对宁顺花及家人发送威胁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诉讼罪。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茶婚家团队张玉婷律师则认为,本案中女方多次起诉离婚并以对方有赌博以及家庭暴力为由起诉,本身是符合民法典准许离婚的条件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女方作为起诉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赌博及家庭暴力等行为。但是基于客观事实,女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法院多次判决不准予离婚。“这属于客观事实上的搜集证据的问题。”
梳理上述事件经过,我们看到,在前后五次起诉中,法院多以“夫妻关系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宁顺花的起诉。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民)发〔1989〕38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从事实上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基础。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婚前感情基础不好”成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王牌”理由。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包办强迫的;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失身怀孕,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等等。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反之,婚前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后,很难愈合。
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结婚以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这期间不仅仅包含了男女双方的感情,还包括了对小孩、家庭的感情,因此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其次看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再看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另外,还要从双方的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实践中,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非常复杂。离婚原因作为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或者是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双方有没有维持正常的两性生活。二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虽然双方已经诉至法庭,但是通过寻找到双方矛盾所在,对症下药,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去帮助双方恢复感情、愈合裂痕,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且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案中,律师提到,之所以法院多次判决不准予离婚,是因为女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和法官的认定标准收集证据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从实践中看,主要是收集另一方有婚外情、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等行为的证据。
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民事诉讼证据的各种形式。主要有:
1、书证,可以是夫妻间一方写给另一方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书面材料。
2、物证,如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
3、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
4、视听资料,如一方与婚外他人在一起的亲密录像或夫妻双方之间的录音等。
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中能够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
6、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8、当事人的陈述,如当事人对感情问题的意见,对双方之间感情态度的表述。
下面重点给大家说说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证据的收集。
01,重婚罪证据的搜集
第一,通过跟踪、暗访等调查手段,找到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地点。第二,在他们的同居地点,寻找周围邻居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可以采取录音的拿到证据。第三,连续拍摄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视频。注意不要进入他们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内安装设备偷拍,这样的行为违法。第四,找同居地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第五,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第三者的婚姻状况。如果以上证据充分,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不能请求警察协助?当事人也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展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02,出轨证据的搜集重婚、同居的证据是最难搜集的,因为重婚、同居涉及到情况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发生的,证据要证明一个时期是不太容易的。我们不妨以出轨来起诉,同样可以达到目的,而且出轨的证据相对来说容易搜集。面对出轨,如何拿到证据是个技术活,如果你捉奸拿证据,不慎的话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还可能侵犯对方隐私,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面对出轨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对方出轨不忠的证据:1,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公开场合的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或照片,如拥抱、亲吻、牵手等。配偶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酒店入住登记记录等。2,查看对方手机,保留对方暧昧的聊天记录与短信。
3,其他认证:邻居朋友的证言以及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或工作单位证明。
4,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再次结婚登记的信息,或者私生子的相关信息。
5,配偶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6,偷偷录音,要求他承认出轨的事实。
03,家暴证据的搜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文书。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实施家暴时在场的证人证言。
0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证据的搜集:1、遭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报警记录或者询问笔录;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定等;
3、相关证人证言。
0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证据的搜集1、相关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事实上,在本案中,能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赌博等方面恶习有关的证据还是不少的。且看最后法院怎么认定吧。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关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问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另外,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夫妻分居”的前提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因正常的工作调动、异地求学等因素导致的被迫“分居”。
因此,在证明双方分居的同时,需要证明“感情不和”的事实。而且,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其实这一条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隐含要件——“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虽然分开居住,但还存在“开房同宿”,则一般很难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一般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搜集的证据有:1、当地居委会的有效证明;2、分居后,所居住小区的业务管理员证明;3、了解双方分居事实的房东或者邻居的证词;4、双方的录音、聊天记录等;5、分居期间同居人或者合租人的证明;6、分居期间在外办理的暂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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