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院二审明确:好意同乘既属“好意”,如不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有违民事活动应尊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原则!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好意同乘实质是驾驶人并非基于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的身份驾驶车辆,以非盈利为目的搭载他人。好意同乘既属“好意”,如不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有违民事活动应尊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原则。【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延伸阅读
课程推荐:
课程推荐:
►明确了!最高法: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高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一、二、三、四)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或“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律经典”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