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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2025年1月11日】民商事案件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解析暨民诉法与实体法衔接下的诉讼全过程实战高级研修班

法律经典
2024-12-30

【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

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

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学术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

【课程对象】

各级法院民商庭法官、各司法厅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1月10日

研修时间:2025年1月11日—12日

学习地点:郑州市

【主要研修内容】

一、诉讼标的与实体法上之法律关系(结构层次)

1.实体法上诉讼标的的相关规定及联系

2.请求权与诉讼标的

(1)诉权与请求权,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9条

(2)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

3.诉讼标的与重复起诉及先诉后诉,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

4.诉讼标的与共同诉讼,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第二款

5.诉讼标的与当事人的确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一款,第42条第二款

6.诉讼标的与审理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第三款

7.起诉条件与胜诉条件,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


二、基本事实即要件事实与举证证明(结构层次)

1.实体法上的举证证明责任的相关规定

2.诉讼标的与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与举证证明责任分配

3.特别要件事实与举证证明责任的缓解

4.举证证明规则适用的严格性,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

5.具体案型展开(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主)

(1)格式条款内容归入规则的适用,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第三款

(2)表见代表、表见代理的适用,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22条

(3)“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适用,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第三款

(4)推定规则、拟制规则

(5)动态体系与举证证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第三款第61条、第65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


三、民刑交叉案件的相关问题(具体运用)

1.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

(1)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与认定

(2)先刑后民

(3)民刑分立

(4)先民后刑

2.民刑交叉的合同效力认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第三款

3.案外人权益保护与刑事追缴退赔

(1)赃款追缴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2)赃款追缴与善意取得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

4.实体权利的程序实现(具体运用)

1.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1)当事人地位之确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一款

(2)代位权中的诉的合并

(3)多个债务人启动代位权诉讼之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二款

(4)代位权诉讼之诉讼标的与既判力、参与效与预决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

2.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


四、强制执行(具体运用)

1.金钱执行的一般规则

2.股权代持中股权归属与执行及异议之诉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诉讼中的执行异议与代位权诉讼及收取诉讼

4.被执行人异议与债务清偿的认定

5.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与出资瑕疵纠纷的衔接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

某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审判实务专家,二十年法院民事审判经验;审理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深度参与本轮公司法修订工作,深度参与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深度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选和审查审核工作。合同法、公司法专家,理论功底深厚,实务审判经验丰富,授课风格鲜明,引人深入思考。

【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36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等费用)。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7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详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优惠政策:转发此文或者3人团报八折优惠

【报名方式】

联系人:付老师

手机/微信:13520812289

报名邮箱:54613340@qq.com

请将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邮箱)发送至手机、微信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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