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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8年中小学中初级职称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

经组建的2018年政策性审查组审查,现将大方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政策性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间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反映或当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5250640,当面反映请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或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5252863。

  1.公示中审查结果不是“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对不符合推荐原因的所缺材料按要求进行补充,未进行补充的不予送评委会评审;对所需补充材料的咨询,可以向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咨询,咨询电话:5252863 。

  2、补充材料时间:2018年12月4日—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人员在补充材料时间内均可补充材料。

  3、所有补充材料人员必须按“补充材料要求”准备,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未按要求准备的不予受理。

  4、补充材料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及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核后分别盖章。并由补充材料人员将补充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后,在“粘贴纸”上写明申报资格名称及公示中的序号、姓名(如:一级教师,1号、李**)后粘贴在“透明塑料文件袋”表面。

  各单位(学校)补充材料人员请将补充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经审核符合(需补充材料齐全)的经人社局专技股登记后由各单位(学校)补充材料人员于12月4日—12月10日送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

  5、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送审条件和评审条件中“任职条件”是否符合,不审查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政策性审查内容: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专业、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行业要求的准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年审,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书)是否符合;

  (4)论文是否提交原件;

  (5)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是否完成相应的申报程序;

  (6)是否满足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的要求。

  附件:大方县2018年中小学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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