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丨注意!中国驻多国使馆官宣: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
昨天,本公众号发布了中国驻韩国、印尼大使馆对赴华签证办理要求或政策作出相关调整优化的信息(速看!中国驻这两国大使馆发布重要调整,事关签证申办),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昨晚,中国驻新加坡、捷克大使馆通过官微和官网,先后发布了有关调整疫情期间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外交部驻港公署也发布了调整疫情期间签证须知的通知!
中国驻捷克使馆6月10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包括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等内容。
通知称,自即日起,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免除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
对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其他外籍家庭成员(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如确需赴华,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且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三、扩大因人道事由赴华人员范围
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赴华团聚或探亲。
现阶段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后续将适时发布签证业务指南。
如申请赴华签证,请联系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布拉格SOKOLOVSKA大街663/136A号
电话:+420 273160888
电子邮箱:praguecenter@visaforchina.org
praguecenter@hotmail.com
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
6月9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赴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6月10日起,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调整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va.cs.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三)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全表);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照片1张;
4、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新加坡的其他国家公民);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6、带可验证二维码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7、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8、上述可受理范围以外的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办证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可径询签证中心。
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02/02A, Singapore 068898
咨询电话:+65-67139380
咨询邮箱:singaporecentre@visaforchina.org
三、外交、公务类签证可径向使馆设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的接案窗口(第18、19号)递交。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9rE8j0rPETq3fMBFkDm4Ng
据“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9日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自即日起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以下种类签证申请,其它种类签证暂不受理:
(一)拟赴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按常规材料(参见链接:hk.ocmfa.gov.cn/lsxx/wgqz/201308/t20130829_7894049.htm,下同)要求申请Z字签证,申请时无须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二)适度调整复工复产事由的签证申请材料要求:
1、拟赴中国内地从事短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如已完成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全流程接种,按常规材料要求申请M字或F字签证。如已完成非中国生产的其它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接种,除常规材料外,仍须提供目的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2、拟赴中国内地复工复产人员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和确需赴内地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按常规材料要求申请相应种类签证。
(三)适度扩大因“人道主义事由需要”赴内地人员签证审发范围。在现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允许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中国内地团聚或探亲。申请人应提交常规材料,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四)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五)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
另外,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的,请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事先联系预约办理。
传真:(852)34132312;
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SNJUQbl5VxI9yRHha934JA
5月下旬,中国驻100多个国家使领馆已调整赴华人员健康码审核规则。后续或有更多驻外使馆发布调整来华签证要求的通知,请相关国家的人士及广大外资企业密切关注。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中国驻捷克使馆、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官方微信号、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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