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重磅!中国驻德国等多个欧洲国家使馆就赴华签证发布最新通知
上周,本号先后发布了中国驻韩国、印尼(速看!中国驻这两国大使馆发布重要调整,事关签证申办)、新加坡、捷克(注意!中国驻多国使馆官宣: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等国使馆有关赴华签证的信息。
周末,中国驻德国、奥地利、克罗地亚、波兰大使馆又相继发布了调整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最新通知。请来华的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密切关注。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6月1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的通知”,即日起,中国政府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采取以下规定:
一、凡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邀请来华并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的外籍人员可向柏林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德文版通知请按照以下链接查看
http://de.china-embassy.gov.cn/det/sgyw/202206/t20220610_10701734.htm
中国驻奥地利使馆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
中国驻奥地利使馆6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包括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等内容。
通知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即日起,奥地利境内外国人申请赴华签证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恢复疫情前政策,申请人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复工复产人员须持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以申请相应类型签证。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来华随居或探亲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三、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维也纳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
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VIE2_ZH/
地址:Schönbrunner Strasse 108, Top 1.01, 1050 Wien, Österreich
邮箱:viennacenter@visaforchina.org
联系电话:+4315443601
传真:+431544359123
英文版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克罗地亚使馆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
中国驻克罗地亚大使馆6月10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国驻克罗地亚使馆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和材料要求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 | 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 Z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
Q1字签证(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紧急人道主义签证 | 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人员 | 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二、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
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va.cs.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本人持确认页、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5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赴华机票预订单、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及上述表格所列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递交至我馆。
(二)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全程接种(含第3针加强针)中国新冠肺炎疫苗的外国人赴华有关便利措施详见使馆网站通知:
http://hr.china-embassy.gov.cn/lsqz/fhqz/202109/t20210902_9038430.htm
上述调整是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使馆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英文版通知请按照以下链接查看
http://hr.china-embassy.gov.cn/eng/gdxw/202206/t20220610_10701804.htm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调整、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6月1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包括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等内容。
通知称,中国驻波兰大使馆自即日起调整、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
一、免除赴华就业人员签证邀请函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免除复工复产人员家属签证邀请函
对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按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申请材料,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其他外籍家庭成员(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如确需赴华,可按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申请材料,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三、调整因人道事由赴华人员范围
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相应类别签证赴华团聚或探亲。
如申办赴华签证或咨询其他种类签证申请程序,请联系华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华沙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Sienna 39, 00-121 Warszawa, Poland
联系电话:0048-22-8311550
0048-22-2781688
电子邮箱:warsaw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
https://bio.visaforchina.org/WAW2_ZH/aboutus/266213.shtml
来源:中国贸促会综合整理自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官网、官微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