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二季度浙江外贸人都遇到哪些法律难题?答疑宝典戳这里
浙江省贸促系统45条商法服务咨询热线自2020年开通以来,已为我省企业解答各类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法律咨询1.5万件。为帮助更多遇到同类法律问题的浙江外贸人,小编自年初开始按季推出热门外贸法律咨询答疑宝典,赶紧来看看二季度精选问答吧!
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贸促系统通过商法咨询热线、定制化辅导、各类线下活动、公众号企业群在线服务等多个渠道,累计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服务484次,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化解(商事调解、商事仲裁、涉外诉讼)、商事认证、法律顾问、经贸摩擦与合规、政策法律解读等六大类问题。
二季度法律咨询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咨询类别呈“三分天下”态势,占比分别为:知识产权类(35%)、纠纷化解类(33%)、其他类别(32%)。其中,知识产权咨询同比翻倍增长,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等在线应用不断普及;纠纷化解咨询量稳中有升,企业尤为关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仲裁申请、货款拖欠、外汇管制等问题。二是咨询内容及所涉国别日益多元化。企业针对出口管制、反倾销与反规避调查、交易对象合规风险筛查、供应链合规承诺、专利侵权应诉、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利用、等专业法律问题的关注度显著提升,所涉国别包括美国、欧盟、俄罗斯、RCEP成员国、墨西哥、阿联酋、孟加拉等多个国别。
本期小编精选了以下5个具有代表性的本季法律咨询,快来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
Q1:我司于国内注册的21类商标在巴拉圭被第三方成功注册,对方与我司无任何代理或经销关系,目前对方尚未在自身产品上使用该商标,而我司也未在巴拉圭有过销售记录。如果我司要维护自身权益有哪些建议?
答: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在他国进行注册。
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贵司确实在巴拉圭及周边国家有销售意向,建议一边谈协商转让,一边提起商标无效。
各国对商标异议时间和无效时间不同,一般对商标无效时间为注册日期五年内提出,贵司如在巴拉圭周边国家有注册过相应商标或有销售记录的,可以在申请无效时与国内注册证书一并作为证据提交。
关键词:产品质量纠纷;合同质量条款
Q2:我方(加拿大公司)与浙江某公司有过多次贸易往来,合作关系良好,但最新一批货物出现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我方试图联系浙江某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近期,通过其他供应商了解到贸促会可以提供商事调解服务,遂求助。
答:经过省、市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反复劝说后,双方达成和解方案:浙江某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质量问题相关的赔偿款项,加拿大公司也同意降低索赔金额,且双方在此次纠纷了结后有望重新开展贸易。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等因合同履约瑕疵引起的纠纷,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事前签署规范的贸易合同,特别是要明确质量条款,约定纠纷解决条款。
作为出口企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货物是在合同项下应尽的义务。买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出口企业有权要求买方提供质量不符的第三方检验证明,同时要确认自己对货物质量不符是否负有责任(如FOB条款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是买方的风险)。
若出口企业提供的货物质量确实不符合约定,则买方有权要求出口企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答:商务部有两个实用平台可满足企业日常查询,如查询不到还可通过目的国官方网站进一步查询(未开通公众查询服务的国别除外)。
网站1:商务部外贸实务查询服务平台(http://wmsw.mofcom.gov.cn/wmsw/)。进入主页“税费查询”栏目,选择原产地、目的地,输入目的地商品编码,即可查询到该产品名下的各项税费数据(包括普通税率、MFN最惠国税率、所涉自贸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以及附加关税等)。
网站2: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进入主页下方“协定税率”栏,输入原产地、目的地以及目的国的产品编码(注意小数点格式),点击查询后即可显示该产品税目项下的普通税率和所涉自贸协定(FTA)优惠税率与降税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网站所提供数据均来源于各国/地区海关的官方网站,检索结果仅供参考,建议企业向目的国客户或目的国官方网站进行双重确认。
答:在中国境内保税区的加工增值应该计入国内的增值部分,若增值达到了一定比例(如RCEP的40%),就可申请办理优惠原产地证; 若增值比尚未达到原产地判定规则要求,或者是没有加工而只是在保税区存储一下,那就不能够申请原产地证书,改为申请转口证书。
加工贸易方式有四类: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装配业务、协作生产。加工方式对原产地判定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原产资格的判定还是要看能否符合商品所对应的原产地规则。
举例说明:A产品的原产地判定遵循区域价值成分(RVC)规则,那无论采用何种加工方式,只要达到相应自贸协定所要求的增值比例(如RCEP 40%),就可获得原产资格;又比如:B产品的原产地判定遵循四位税则归类改变(CTH)标准,则无论以何种加工方式,只要加工后的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非原产材料前四位税则号不一样,就能获得原产资格。
答:在欧美设厂雇佣当地劳工,建议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相应的劳动权利义务,做到权责清晰,这样有利于明晰双方责任以及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的解决依据。
欧美是高福利国家,注重企业各种福利配置以及个人隐私权利保护,也需要企业注意。同时,应当重视西方工会的力量,在对劳工进行解聘时需要与工会进行及时沟通。
建议这类跨国投资企业建立境外劳工专项合规管理体系,将自身合规团队与海外律师团队相结合,根据欧美当地劳动法,建立从雇员招聘、培训到解聘等方面完整的规章制度并遵循。
“您扬帆,我护航”,全省贸促系统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将持续助力企业“出海”稳舵前行,三季度答疑宝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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