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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受学校处分?立校规,还需多考虑情理和法治

范琪 光明社教育家 2022-12-10







教育家 · 快评


近日,据新源视频报道,盘锦市某中学一高中女生在暑期因发朋友圈而被通报处分。该生班主任称,处分是依据校规的警示。网传信息显示,该校“去网去微”活动制度规定:“同学一律使用非智能手机,去智能,最好不用手机,禁止学生在家上网,家长要认真监管。对违反此项活动的学生,第一次、第二次给予处分并令学生回家反省,第三次开除学籍。”



从“去网去微”制度制定的初衷来看,学校希望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认真学习的本意值得肯定。但此项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没能充分考虑情理与限度。不论是时间还是地点,学生在家发朋友圈的行为都超出了学校管辖的合理范围。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中,真正给予学生处分的案例多因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屡教不改。仅因学生发送一条朋友圈即对其提出严重警告,或许能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但该做法会给学生成长带来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引发学生出现自卑、抑郁等情绪并影响其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实际上,因为校规校纪引发争议的舆论风波近年来频频出现,一些“奇葩校规”也常常成为大众的“笑谈”。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学校来说,校规校纪的设立既是学校办学自主性的体现,又是依法治校的基础。一套科学完善的校内制度,应当于法有据,反映师生群体的意志,体现现代学校治理的价值取向以及对教育教学科学性的遵循。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在制度合理有效方面,要求制度能有效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对师生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符合法律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坚持依法治校是校规设立的应有之义。草率决策、粗暴执行,只会消解制度本身的意义。“去网去微”的制定与实施所暴露的问题,是学校在教育行为和治校理念的张力中对管理角色定位的错位——我们的教育倡导着现代文明,可是管理办法却停留在简单驯服的逻辑上,背离了校规育人的初衷。从教育理念和管理水平来看,学校实践层面对依法治校的理解与落实仍要经历漫漫长路。
应当看到,网络同样也会给学生带来积极影响,如微信交流能够满足青少年发展正常的社交需要,时事信息可以帮助学生获得了解社会更广阔的渠道等。学校所负责的教育内容,既包含学科成绩的提高,又囊括了生活本身的教育。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在校期间需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和定力,为学生踏入复杂的社会环境、面临更加纷繁的选择打好精神底色。对于学校而言,划清边界,掌握好尺度,让制度归于制度、倡导归于倡导,充分彰显现代学校治理智慧,才能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人文和制度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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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原创
作者 | 范琪
设计|朱强
统筹|周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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