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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个人死去,才是对所有人的解脱”

小冠 风车读书
2024-09-08

一对新婚爱侣,丈夫杀死了妻子——亲手拔掉了维持她生命的管子。

此前,这对小两口遭遇一场车祸,妻子被出租车撞成重伤。

送到医院后,她一直昏迷,过了七天,仍未苏醒。

丈夫不忍心看着妻子如此活受罪,何况之后苏醒的概率很低,即使万幸醒来,此后的余生,也很难恢复到有质量的状态。

“送妻子解脱”,是丈夫最后的爱。

此举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理解——哪怕这样做不合法。

这也令人想到美国学者雅各布斯迈耶合著的一本书:对久病家人的勇气》

“我宁愿自己早点死掉”

57岁的马孝红(化名),在自家死于心梗,临死前,他惨叫、挣扎了很久,把家里的墙壁都抓出了痕迹。

而他年过八旬的老父亲,倚在床上,望着这一切。

马孝红是大家公认的孝子,在他四十多岁、事业如日中天时,父亲瘫痪了,随后又接连出现老年痴呆等病症。

马孝红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病情越发严重的老父,把老人接到自家陪住。

有一次,老爷子突然中风,幸好陪住的马孝红及时发现,连夜送去医院急诊,并在随后的半个多月,没日没夜地在ICU陪护,父亲才得以生还。

出院回家的老人,在失智的同时,并发躁狂症,动辄摔东西、乱骂人,不好好吃饭,食物到处乱丢。

请了好几个小保姆,都不堪忍受老人的辱骂,和太过繁重的照料工作,干不了多久就辞职了。

马孝红长期承担这一切,无微不至地照顾父亲多年——直到自己心力交瘁、油尽灯枯……

马孝红死后,家人在他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个带锁的日记本。

打开一看,里面很多内容,令人既怵目惊心,又倍感唏嘘:

“老爸中风后抢救回来了,但我这些天,折腾掉了半条命!”

“无论如何,我只能祝福老爸长寿,别无选择。但我自己,确实越发不堪重负。”

“有时,我经常暗自期待,如果我突然被车撞死,或者突发急病死掉,这意味着我无休止的苦役,终于结束了,我宁愿自己现在就去死……”

——类似的情况,又何止马孝红一家?

正如书中所言,当一个难以好转的病人,需要漫长的照护,这个重担,往往不得不由其至亲家人来承担;

而这个过程,对其家人而言,不啻为一场漫长的折磨,堪比惨绝人寰的酷刑,令人生不如死。

卧病的老人注定无法康复,而年富力强的家人兼照顾者,也被拖入“无底洞”!

弑母的名医

几年前的湖南某地,一个颇有名气的医生申某,也是某知名医院的副院长,在自己所辖医院的特护病房里,杀害了一位82岁的重症患者。

那个老年患者,竟然是名医申某的亲妈!

申某是家里的幼子,上面有三个哥哥、姐姐。

申某从小成绩优秀,承载了家庭的所有期待,哥哥姐姐很年轻时便退学打工,或者远嫁外地,设法供申某考上医科大学。

毕业后的身后,在当地一家很好的医院工作,由于医术精湛,一路晋升为副院长。

这时候,申某的父母都老了,老父先于老母去世。

丧偶之后的老母,不但重病缠身,一次次长期住院掏空了这个家,而且脾气也越发暴躁。

作为医生的申某知道,这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病变,母亲已经无法好转。

然就这样拖了很多年,直到母亲年过八旬,依然气若游丝地活着,稍微有点精神就大吵大闹。

“她既像《哈利波特》中的摄魂怪,让照顾她的人倍感抑郁、焦虑,同时,也是一台的功率极高钞票焚化炉,长期入院卧床,很多药都无法报销,花钱如流水。”

承担着最多照料责任的申某,有一天突然崩溃了,对母亲“屠刀相向”。

他说,自己突然弑母,就像一时鬼迷心窍,但同时,也是多年负面情绪的火山爆发。

“我实在撑不下去了,我觉得我的妈妈,一直这样不人不鬼地活着,也是受罪、造孽……”

东窗事发的申某,从名医沦为囚犯,前途尽毁。

对申某这样的人,书中充满同情:

“照顾长期患病的家人,这往往是一个不断自我消耗的过程,除了体力和经济的付出之外,大多数人的内在勇气,或曰精神能量,都难以一直维系。”

“而且这种内耗,其痛苦烈度往往被忽视,甚至以亲情的名义,被视为理所应当。”

“一些人在长期内耗之下身心崩溃,或者出于各种考虑,做出极端之举,设法‘索性让无望康复病人,走在我自己前头’,这固然是人间惨剧,但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人之常情。”

——尽管在法律层面,此类“弑亲者”,依然大都会面临有罪判决……

如何避免把好人“逼死”,或者“逼成罪犯”?

针对上述的种种悲剧,书中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社会化的照护”,越发重要、紧迫。

“既然法律不允许将重病的亲人‘亲手送走’,那么,究竟谁来一直照顾重病患者?难道一个人偏巧有个长期患病的亲人,就‘活该倒霉’吗?这显然太过不近人情。”

何况,还有很多人,要么没有亲人——比如孤寡老人,和患有先天重症的孤儿;

要么亲属也没有长期照护的能力——比如身边没有子女、彼此都年老体弱的暮年伴侣。

“社会化的照护,既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如果社会上,很高比例的人都有照顾非亲非故者的经验,也有利于人际和谐,有利于对生命尊严理念的深刻普及。”

其次,应当为“有尊严的自愿死亡”,留一些出路。

例如,可以允许每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作出“如果我身患重病、无法恢复有质量的生活,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被“”安乐死”的选择。

家人之间可以作出类似的协议,在必要情况下,能够合法地“送走”所爱之人,避免“弑亲违法”的悲剧。

安乐死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本身也有矛盾冲突:

如何既要让渴望解脱的重症患者,拥有“死亡的自由”,又要避免让渴望尽力活下去的重症患者,不要因为安乐死的选项存在,而陷入家人的各种施压,被迫“自愿去死”。

距离上述的理想,现实中的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理想达成之前,对那些无奈之中的“弑亲者”,我们也不妨少一些不近人情的道德指摘,多一些设身处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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