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无血可用”,究竟是谁的悲哀?
前不久,李先生生病入院,需要紧急输血。
但医生说:
你近期没有献血记录,因此无法为你调血使用。
李先生顿时惊呆了。
他从2011年到2020年,总共无偿献血达八次之多,家里一堆献血证。
他找出献血证,和医院交涉,还联系了当地了血站。
但他得到的答复,居然是:
“无论你过去曾经献血多少次,反正你最近几年没有献,之前的献血证,已经过了时效。而血站规定,只有近期有献血记录的人才能用血。”
血站给他的建议是:
你可以让家人、朋友,立刻代替你献血,但必须和你的血型相同;如果血型和你不同,每献400毫升,血站只能给你提供200毫升血液。
李先生又无奈又气愤,将此事在网上曝光,一下子上了热搜。
原本一直相互推诿的血站和医院,现在都改了口,说可以用血了……
这种近乎魔幻的现实,尤其是既能把人活活刁难死,又随时可能因为某些因素突然180度大转弯的所谓“规则”,难免令人想到这样一本书:
当代学者兼社会批判者大卫·格雷伯的《规则的悖论》。
李先生的荒诞“奇遇”,并非孤例。
山东一位姓铁的先生,家住日照市,献血十几次,还获得了国家颁发的铜奖。
今年四月,铁先生的妻子在济南市就医、住院,需要手术和输血。
按理说,作为献血者的家属,其妻有资格用血。
但医院的主管者却对心急如焚的铁先生说:
无论献血多少,都是在日照市献的,到了济南就不算数了……
铁先生四处求助,此事被曝了光。
济南的医院和血站发觉事情闹大了,又连忙改口道:
“这是场误会,手术当天就已经协调备血了,只不过因为手术非常顺利,患者出血量很少,所以没给输血,备好的血液没用上……”
铁先生一家无奈地说:
今后我们恐怕没有多去献血的积极性了,搞得自己“流血又流泪”,何苦来?
——无论李先生还是铁先生,都曾大量献血,说他们是舍己利人的英雄,也毫不为过。
他们的遭遇令人唏嘘,令人心寒。
相比之下,还有多少同样有此类经历的人,我们根本不晓得?
网上叫屈者多矣,能够被大众关注的,注定是少数。
像李先生、铁先生那样的多次献血者,其权益,其实早就有全国通行的明文规定:
“累计献血超过800毫升者,其本人在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三年后,可终身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或父母、女儿等直系亲属,可无偿享用与此人献血量等同的医疗用血。”
然而,一些地方故意加码、杠上开花的“土规则”,将上述明文规定,搞得面目全非。
“献血证过期”、“异地不能用血”之类的荒唐事,恐怕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尤其是,除了医疗用血,还有多少其他领域,也同样如此,甚至犹有过之?
正如书中的慨叹:
“任何白纸黑字的权益,都可能在实际执行中,在不同的地区,被打不同的折扣。”
“尤其是,它往往打着‘上面明确规定’的招牌,明明无比荒诞却又令你不敢不敬畏,把你刁难得既哭笑不得,又很难找地方说理……”
设置“土规则”,对李先生和铁先生百般刁难的机构,无非是医院,以及当地的血站。
根本不是多大的“官儿”,甚至可能连编制都没有。
然而,这点芝麻绿豆的权力,却足以把人整得七死八活!
想想看,身患重病,急着手术救命,手术就难免输血;
在这个节骨眼上,卡着血源,就等于扼住了你的命脉咽喉。
“县官不如现管”,这条民间智慧的谚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与之类似的情况,我们稍微想一想,恐怕人人都深有体会。
“疫情”封控时期,有人突发重病,但小区保安拒不放行,或者医院拒收拒诊。
尽管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但卡着你的人,一句模糊不清的“上面规定”,就足以包含着对你的一切束缚,而且这一切都似乎变得“合理合法”。
再如很多中小学,屡禁不止的乱收费。
老师代表学校乃至教育机构,随意说个数字,可能连盖章的通知都没有。
但一般而言,众多家长都不得不如数付钱。
如果在群里多嘴问一句,生怕得罪了老师,导致自己的孩子无端受瘪。
真遇到这种事,大多数家长恐怕还真没办法。
到教育局投诉,说起来容易,但普通人可能连进哪个门都搞不清。
“仅有芝麻绿豆的权力,但在关键时刻能够管着我们,足以决定我们命运的人,经常肆意曲解明文规则,同时,他们俨然‘口含天宪’,仿佛法律的化身。”
“任何规则都可能在实际执行中,成为他们大发淫威、以权谋私,或则毫无理由故意刁难人的利器。”
书中的这些话语,细想之下,令人不寒而栗,却又无可奈何……
针对上述的“荒诞规则”,书中认为,最关键、最彻底的治本之策,是“普通人能够无止境地向上问责”。
关于问责,书中举了一个关于可口可乐的例子:
可口可乐是个“百年老店”,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全球各地都设有分公司,产品遍销于全球几乎每个角落。
不同地区的可乐,口味可能大不相同,比如樱桃味可乐,在欧美长期销售,而在中国内地就比较罕见。
然而,无论哪里的消费者,只要“喝出了问题”,首先可以找自己购买可乐的销售者,销售者接到投诉,即可通过供货渠道,层层向上反映;
此外还有个更简单的做法:直接针对“可口可乐”这个公司、这个品牌,无论公开批评,还是上法院起诉,都可以。
曾有环保人士,不满可口可乐使用塑料瓶,起诉其污染环境;
还有人声称,自己的肥胖,是因为长期喝可乐导致,要求可口可乐给与自己巨额赔偿。
可口可乐无法禁止上述的种种——即使在法院胜诉,免于赔偿,其名声也难免受损。
但话说回来,也正是因为“人人都可以公开批评”,所以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虽然是公认的“垃圾食品”,但其食品安全,和销售服务的可靠性,却备受信赖。
书中希望,每个有权制定规则,或则代表上面执行规则的机构和个人,都能像可口可乐一样,随时都能被问责;
而且,“所有不足,都是这个品牌的责任,都是总部责无旁贷的过失”。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理想,距离我们的社会,依然非常遥远,甚至不可企及。
这是我们的无奈,但也值得我们为之努力渐进。
无论如何,但愿我们身边,类似“献血英雄无血可用”的荒诞情形,能够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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