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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国法院是怎样对付苹果的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


2011年,有四位美国苹果产品消费者把苹果公司告上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称他们是苹果公司垄断行为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只能通过苹果公司自己开的应用商店购买APP(应用软件),所以只能被迫接受高价。


此案最初被心地善良的联邦地区法院以“原告不是苹果公司的直接消费者,故无资格作为起诉主体”为由,裁定撤销了他们的起诉,四位执着的消费者于是就愤而踏上了漫漫的上诉之路。


八年之后的2019年5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表决做出的有利于消费者的终审裁定,终于公开揭示了四位消费者一审败北的复杂原因。原来实力雄厚的超级大企业苹果公司麾下那些精明甚至刁钻的法律顾问根据联邦最高法院1977年通过的一项案件裁定中“只有直接消费者才可以就垄断指控向法院起诉”的判例,为公司旗下的应用商店与其APP产品代理商的关系精心设计了一项“特别方式”——苹果公司每年向代理商店收取99美元的会员费,代理商只能通过苹果的网店出售产品,苹果公司在代理商出售的每一个APP中提取30%的佣金,苹果也不参与其代理商对APP产品的定价。

苹果律师们的如意算盘是,APP代理商(也即零售商)并没有按照“直接在批发价上加价出售产品”的商业规则销售产品,而是在向苹果支付佣金后自己定价销售,因此所有的消费者只与代理商存在直接消费关系,因此一切纠纷与他苹果无关,受害者自然也都不具备起诉他的资格。


2016年,苹果公司为了和谐代理商以表示对他们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安慰,还决定将提供订阅服务的代理商每年的提成(佣金)率由30%减为15%。

精通法律原则和精神且拥有法律解释权的联邦法官对苹果律师们的辩驳感到不悦了,包括负责二审的联邦第九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在内,都对该案的情节及苹果给出的“苹果→APP供应商→消费者”关系图表示了严重的质疑。二审及终审法官们一致认为苹果公司在产品的整个销售路径中均占有主导的地位,三者之间的实际关系应该是以苹果为中心的。


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认为苹果所表述的消费关系图及逻辑“无异于给今后想搞垄断的商家提供了一个通过定价设计来避免诉讼的蓝图”,于是重新绘制出了权威的新关系图:“APP供应商←苹果→消费者”(意指供应商和消费者同为苹果的消费者),并做出了对消费者完全有利的最终裁定。

终审裁定终于要让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吃不了兜着走了,因为根据此裁定,今后不但APP消费者可以起诉他,连那些小心翼翼游走在苹果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代理商也可以作为消费者来与他法庭上见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美国法律,苹果公司在败诉后需要支付给原告(垄断行为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至少是其实际损失的三倍,而且根据美国侵权案件的“集团诉讼原则”,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会以消费者身份堂而皇之地将其推上法庭。


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美国,迄今还没有上演过“最高法判乌龙案”的荒诞剧,因此裁定书一出,败北的一方即使再找特朗普总统或联合国秘书长出面斡旋显然也无济于事了,苹果就只能去积极筹措赔偿资金了。


美国的法院和法官似乎绝大多数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界神仙,建国以来他们明显没有惧怕或迁就过什么人,包括总统、政府高官、国会议员、将军、大财团及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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