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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美国的国有企业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美国通用电气集团公司

美国SPACEX公司老板马斯克


看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盘满钵满扬眉吐气的空前盛况,惊叹之余不禁联想到了美国的国有企业。


美国也有国有企业,美国人称之为“政府企业”,亦有“联邦公司”之称。美国国企与咱们中国娇宠万般叱诧风云的国企最大的区别是,他们的国有企业地位非常一般,影响甚微,其拥有的总资产与全社会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100,而国有企业的生产总值GDP则仅占全国GDP的区区5%,而且还要受到各方面的诸多约束监管。美国国有企业主要特点概括如下:


一、各类国有企业的老板是联邦或地方议会而非任何一级政府。


二、国有企业(单位)只允许从事私人无法做、做不好或者无利可图不愿做的行业,如邮政服务、公共交通、城市清洁、自来水、市政、污水处理及环保、义务教育、博物馆、公园森林、存款保险、航空管制、部分跨州电力水利及高速公路、客运铁路、部分港口、部分军事工业、核工业、航天及基础科学研发、老人穷人及退伍军人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三、各级国有企业只向联邦、州和市镇的议会负责,其建立与撤销、经营范围及领域、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拨款贷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必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可怜的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命令(法案)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

一些联邦大型国有企业(如成立于1826年的国家博物馆和成立于1930年代的田纳西河运河管理局)甚至还设有由总统、副总统、民主党与共和党代表、民众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企业除对联邦议会负责外还得接受该董事会的监督。


四、为充分体现“公私官民平等和政府不与民争利”法律原则,国有企业除享受政府经议会批准的固定拨款(如田纳西运河管理局每年为1.3亿美元),基本没有其他任何特权,甚至还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上市融资;但国有企业中的联邦邮政职工及清洁工等人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


五、国有企业有建立也有撤销,建立依据多半是根据当时经济形势与社会需要,如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联邦政府根据“凯恩斯经济理论”为刺激经济发展而建立的田纳西运河管理局。


六、隶属议会而非政府的联邦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实行非常严格且无情的监管,国有企业高管一旦失职渎职(包括违反了法定的亏损指标),轻则解职,重则吃官司并罚巨款,名声扫地永难抬头;国企高管的薪酬也有不得超过社会平均薪酬的30%之法律限制。


七、美国人鉴于立国之初即对“国家与国有”所持的严重“不信任”及“高度戒心”,所制定的法律对“政府职能与权限,特别是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能力”均有极其严格的制约监督内容,无疑也是美国国有企业两百多年来始终难以“做大做强”的关键制度原因之一。


美国最早的国有企业是私人捐赠并交由政府管理的国家博物馆,而规模最大的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分布最广规模也名列前茅的则是亏损严重的联邦邮政部门和各城市公共汽车公司以及根据BOT法律到期收归国有的地铁公司(公共交通局)、隧道管理局,还有根据法律规定由政府负责营运的市政、自来水公司和污水管理局。


作为世界头号军事军火强国,手头永远拮据的美国政府却至今也不拥有自己庞大的军工企业(联邦和州极其有限的小军工企业主要负责重要军事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包括新型战机、坦克、火炮、海军舰船及尖端软件航天武器在内的研发制造均长期采取“拿来主义”,从研发阶段起就以招投标方式向私营企业订购,如上世纪七十年代驰名世界的F-16战斗机,即由国防部向数家具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发出研制招标邀请,经严格评审设计方案后,再委托中标的洛克希德和通用动力两家设计方案入围的公司研制样机,再经试飞及严格的检测评定后,优者中标喜滋滋获得订单,随后在军方按保密法律的严格监督下开始生产;被评估出局的公司则领一笔研制费走人。



无产品订单时,政府与私营企业各走自己的阳关道,更不存在什么隶属或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大名鼎鼎的涉军工科研生产大型私企通用动力、通用电气、罗尔斯·罗伊斯、洛克希德·马丁、麦道、休斯、波音、微软、苹果和朗讯等公司)。正因如此,美国联邦政府除了负责制定和监管劳动政策的劳工部外,完全不存在什么庞大的国资委、工业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和巨无霸的军工企业。美国2018年刚刚完成“重型猎鹰”太空载人飞行器(廉价且可重复使用的小型航天飞机)升天与回收任务的SPACEX即是一家纯粹的私营大公司,其创新产品航天飞行器(包括其自主研发的特斯拉电动汽车)在整个研发过程中政府竟然没有出过一分钱;在整个军品及国防科研交易活动中,政府永远只能扮演“买方”的商业角色。

美国政府因为在花钱方面长期收到斤斤计较的议会监督,因此基本无力发展什么国有企业,也无法以“国防或军事机密”为由实施任何“撒钱烧钱”的疯狂。美国政府实在无法抗衡议员们事前事后的严格审查核查和无情的独立第三方审计(由议会委托而非政府自己)。


美国的社会资产超过90%为私人拥有(中国超过76%为国家拥有),有政府背景但经营行为严格受限的有限国有企业自然就很难兴风作浪;国民资产性收入占总收入(证券房地产增值类收入与工资性收入之和)的比例颇高(90%以上的家庭拥有存款、债券、股票、退休基金、投资基金及保险等各类金融资产),因此国内生产总值(GDP)微小幅度的增长(2~4%),老百姓就能普遍尝到甜头而不致看数据而空欢喜。


反过来,因国有(政府)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占社会经济的比重极轻,经济遇到险恶风浪时,政府则以旁观者而非局中人(更非领导者)身份出面救己救人(因为自己和私企们同为受害者),能进也能退,绝不致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个举国或全盘皆输;因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实际操作经济行为,故很难推出什么“产业政策”、很难形成什么“产能过剩”,更难导致国家狂奔到什么“崩溃悬崖边”。


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两个重要推手——“房利美”和“房地美”公司其实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出于“良好动机”有限干预房地产业而成立的国有企业,善于反思的美国人通过对问题多多的“次贷危机”认真剖析查究,发现政府联袂“国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于是国会和政府迅即采取行动,对此类国企公司的职能与权限进行大幅缩水,以防“一厢情愿”的政府经济行为再次骚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引起社会危机和经济大动荡。


分析美国两百余年的产权制度操作实践和如今的结果,应该可以看出,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美国反而没有误读或曲解马克思博士当年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真正诠释;好像美国至今也还没有出现因“国有企业势单力薄、公有制难成气候而一天天烂下去”的危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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