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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荒唐岁月中的那些荒唐事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2019年4月下旬,网上流传的一则“宜兴警方根据手机扫码支付打击卖淫嫖娼嫌疑人”奇葩新闻,让笔者情不自禁回忆起了“文革”期间“群众专政机构”夜间突袭公园、树林及街角甚至入室抓捕违法通奸者之类必让今人忍俊不禁的“打击流氓犯罪活动”奇葩荒唐事。


大约是在1974年后期,全国又掀起了一场由“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精心策划泡制的“整顿社会治安与秩序”大规模政治运动,各地省市区县人民公社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及解放军掌控的各级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立即应声行动起来,一场“严厉打击流氓犯罪”的配套群众运动也随即以“人民战争汪洋大海”形态在全国广大城乡轰轰烈烈打响了。


从1960年代后期开始,因公检法机构已被彻底砸烂了,原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调去五·七干校劳动学习或被清理出了公安队伍转普通企事业单位工作,全国各级城市及区县均成立了由解放军掌管的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实施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所有的公安派出所自然也全部由年青的现役军人接管,军人新所长被辖区居民尊称为“教导员”,军人新警员则被称之为“某代表”,笔者所属派出所的管段新片警就是一个年方二十、被居民大妈大爷们“崇拜至五体投地”的部队年青班长。

1970年,身为病退返城”待业知识知青”的笔者某日晚还以“社会青年”新身份与另一“社会轻年”奉命跟随这位满脸敌情的“班长军代表”在夜间登门入户辖区内多个“可疑家庭”核查其亲属动态,查抄“封资修书籍”兼查核户主“收听敌台”的重要线索(将他家只能听到电流杂音的收音机由我们搬到派出所暂存,待明晚同一时间段由军代表打开确认有无敌台播音出现,如没有即通知收音机主人取回;如果有,一定会被定为“阶级斗争新动向”而被一查到底)。


为解决新“专政机构”人员不足及军人不熟悉城市复杂情况的特殊困难,全国进入军管状态后各地都先后成立了由军代表领导并指挥的“群众专政机构”(最初于1969年成立的是戴钢盔持长矛着蓝色工装、打击各类阶级敌人及社会“流氓与混混”的“文攻武卫指挥部”;后陆续改名为“群众专政指挥部”,此类机构一般还都自设有临时拘押嫌疑人犯的“监所”;以后又更名为“工人纠察队指挥部”,农村类似组织的名称不详),以积极协助军管会打击现行反革命及包括”流氓及坏分子”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群众专政机构”的成员主要来自各工矿企业派出的政治及家庭出身可靠职工与干部,全脱产,由派出单位支薪,公检法军管会安排军代表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还为其配发了无领章军服军帽、军用皮带、军用球鞋及宽大的红袖箍;队员们外出“执法”时还会配带长警棍、手铐或枪支。许多准军事化工人纠察队员“一身戎装”回单位领薪或述职时都会显示出抑制不住的自豪感。



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弘扬社会主义高尚风气,“群众专政机构”经常会在晚间组织大队人马突袭公园及市区内的一些街角、树林与山岗,遇到谈恋爱幽会的青年男女后,革命警惕性极高的纠察队员就会立即将其分开检查工作证并讯问,双方当事人若能清楚地回答对方的身份情况,稍后会被释放,但讯问者必须用无线对讲机通知指挥部打电话向被讯问者的工作单位认真核实;情况可疑者则会被带回指挥部拘留所暂时扣押,待次日再由单位政工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派人去接回;有婚外情行为者则极可能被以“流氓罪”判处劳教甚至有期徒刑。当时有很多小单位夜间无专门值班人员,传达室或门卫人员接到查询电话后,当事人“昨晚在外面出问题被抓”的小道消息绯闻第二天一定会在单位里不胫而走再发酵升级成“今日头条”轶闻,令可怜的当事人羞不堪言,更有苦难诉。

在那个特殊的岁月中,“生活作风问题”是极有可能给人带来致命后果的大事,知名作家马云龙先生曾撰小文记述了他的年青狱友、河南省许昌县椹涧公社返乡知青裴和阳因“想女人”被冠“流氓罪“判刑12年的荒唐悲剧。而笔者单位中发生的以下三桩“流氓罪”案例无疑也有着相当的代表性:


其一:1971年在笔者首次工作的“备战备荒政策产品”——某新建区属小砖瓦厂中,有一对以“社会青年”身份被分配来工作的男女同事,于工作中相识并自由相恋了,不久后俩人就因“未婚发生性行为流氓行为”被组织查获,对他们进行全厂大会严厉批判后不久,俩“案犯”即被其工作单位和专政部门分别判处了“开除”和“劳动教养一年”的严肃处罚,被分别押送至不同的劳教场所“认真改造世界观”,“劳教”期满后他们就只能被安排去街道生产组(社)之类的非正规小企业干无劳保(退休福利)的工作了。


其二:也是笔者于后来工作单位某机械厂中所亲见的两桩“流氓罪”案例之一。本案的男性“案犯”是一妻子已病故五六年的单身中年职工,女“案犯”则是同单位一位长期与丈夫分居两地的中年女同事。两位三十余岁却只能终日独自苦熬人生的孤男寡女在工作中渐渐擦出了情感火花,1975年,俩人在“女案犯”家的一次疑似“偷情”活动中遭到了革命群众邻居的及时举报,属地派出所民警迅捷赶到违法犯罪现场,有效控制了两“违法犯罪人员”并及时通知了“案犯”的工作单位。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男“案犯”被处开除留厂查看一年,女“案犯”在全厂职工大会上检讨并受“记大过”纪律处理。


其三:机械厂中的一对青年男女同事相互热恋并进入谈婚论嫁日程后,其“婚前性行为”问题突然被人检举,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为此成立了专门调查他们生活作风堕落问题的“专案组”。在男女“案犯”认真彻底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全厂做了大会检讨后,坚持革命原则的厂革委会根据“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教育改造政策,对二人做出了如下的从轻处罚:


年青男“案犯”被处记大过处分,年青女“案犯”被处警告处分。从此二人只能灰头土脸地按时上班工作下班以免再触犯了“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罪”,双方的亲属也都长期难以见容,直到后来他们结婚成家并生了孩子。


当年略感欣慰的是,当时的专政机构对犯了“生活作风罪”的基层领导干部也会“依法”严肃查处。1975年,机械厂工作能力很强的中年厂长(原志愿军复员军人),因长期与工厂仓库女管理员存在“婚外情”,案发后被上级领导部门处以“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并留厂查看两年”的严厉处罚,有职工事后评论:某厂长的“流氓腐化事”如发生在三四年前,至少会被判处五年徒刑。


雨过天晴之后披露的大量历史资料反映,在农村广阔天地中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1700万插队知识青年中,也发生了大量当事人因“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偷阅黄色书刊”或私下传唱“封资修及反动歌曲”而遭到严惩重罚的荒唐甚至悲剧故事。


后来,中国社会又重新进步了,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终于和“违法犯罪行为”彻底脱钩了,夫妻离婚开始无须单位或组织事先批准了,夫妻外出住旅馆不必再携带结婚证了,警务人员也不再登门入户查缉“男女非法偷情”案了;再后来,曾经性质严重的“流氓罪”也从修改后的新《刑法》中被一脚踢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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