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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国军李上校追讨房产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1980年代初,在中央“拨乱反正”及“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政策推动下,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发还代管去台国民党军政人员私人房屋》的相关政策文件,全国各直辖市、自治区与省会城市均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落政办”),以处理繁重的房产发还工作。几天前读了上海锦江饭店及其创办人董竹君女士的故事后,不禁让笔者联想起了三十多年前自己为国军李上校苦苦追讨私人房产的陈年旧事。


笔者的父亲是一位大学毕业后回家乡任教师但在全面抗战爆发当年底即投笔从戎加入抗战军队的小书生,入伍后先后任职于国军汽车驾驶兵教育团、军委会后方勤务部、军政部交通司及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等军事运输机关。估计是不会理财或其他什么原因,军衔已至陆军上校的父亲在首都工作期间,没有购置房产而只是与全家五六口人其乐融融地租住在亲戚家的私宅中。但父亲在首都工作期间的同僚、朋友、国军某汽车辎重兵团团长李上校却在华东某省会城N市中心地带附近购置了一座带庭院的二层红砖小洋楼。


1979年,已退休的父母外出旅游途经上海期间,再次见到了昔日的战友李上校夫妇,并应邀去其居所做客漫话平生,旧地重游(因为其石库门居所中的某一间房屋也是父亲携妻儿当年随联勤总部迁沪后的临时住房)。

交谈中,父亲才得知李上校在南京与他惜别后,即率部转战于华中及西南地区,最后在四川某地随其长官参加了“起义”,并将车辆、设备、驾驶兵及装载的军需物资全部移交给了新政权。李上校在西南军政委员会下属交通局某处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被清除出了军政部门,返回上海自谋生计。大约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他被挖出并以“国民党反动军官”罪名被判了十年徒刑,在浙江某监狱刑满后被“留厂工作”,也不幸中之万幸地躲过了轰轰烈烈的磨难。


两位老战友聊天中,李上校还与我父亲悄悄谈起了他位于异地小洋楼的命运,父亲应允抽空一定会去帮他看看。三年后,父亲获悉了政府代管的去台国民党军政人员私人房产有可能会发还的政策信息,便及时函告了李上校。当时还在某街道“篾制品(箩筐)生产组”上班且年事已高的李上校因无法亲自赴N市办理房产发还申请手续,就寄来了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文件,全权委托我父亲代理。


父亲是一位从事军需工作十一年之久的军需官,收到李上校邮来的委托资料后即主动去该市“落政办”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了登记手续。接待父亲的是市房管局的一位办事兢兢业业的年长科长,不久后父亲就在他的陪同下去现场查看了李上校的房产。让父亲惊掉眼镜的是,因长期无人管理维修已显得破旧不堪的小洋楼及楼后的辅房内,竟然挤居住着九户人家,全都是区房管所的经租户。更让人费解也难以接受的是,房管局还无权要求他们安排住入的房客迁出去,真正将这一产权清晰的私人房产发还给原产权人。


于是父亲从此就只能不断奔走或投寄“人民来信”于市区房管局、落政办、区政府、市政府及市政协,磨嘴皮、作揖、说好话、求同情。功夫不负有心人,到1984年总算请走了楼内的两户“大神”。但没想到不久后“情况又在起变化”了,区政府竟在未征得产权人或代理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腾空的两间房屋安排给两个“住房享受标准”不足的老干部作为补偿,两个老干部的年轻子女“雄赳赳气昂昂”地搬进了空房子。父亲投诉抗议无效,因此就只能在房管局老科长安排的“移交房产会”坚决拒绝签名接受,“房产发还落实政策”继续打持久战了。

1985年初,我的老军需官父亲因病与世长辞了,病危期间他将一大包资料交给了我,希望我能“子承父业”地继续争取下去,务尽最大努力遂了李上校的夙愿,同时也能让他瞑目于阴间。正在兼职参加第一届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且“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笔者为尽人子之心,也就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父亲的重要“遗托”,成了李上校追讨房产的“第二任代理人”。


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我开始踏上了为李上校叔叔追讨房产的特殊“长征路”。借助自己常去上海出差之便,我去李上校家“报到”并补领了“代理委托书”。


可能是受军人基因与爱好历史所影响,我发现绝不能再按“常规战略战术”一条路地斗下去,必须尽试奇招怪策才有可能获最后胜利。我在报纸上偶尔发现自己单位的顶头上司、某大型企业集团总经理已升任该市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于是写了一封“情况反映函”直接投寄给了他本人。不久,意想不到的效果真的出现了,市委“调查科”(我去后才看到了这个机构的牌子)一年青人打电话到我单位,约我择日去面谈。登门拜见后,我详细报告了李上校房产发还问题的来龙去脉及遗憾的结果。年青干部认真听取我的反映并做了记录。不久之后我就收到区政府办公室的约谈电话。


见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后,我如同祥林嫂一般,照例复述了全部事实,并当面递交了《情况反映函》(之前也投递过,但泥牛入海了)。主任比较客气,告知我市委有关部门已经协调过此事,还表示需要与区老干部局等相关部门联络了解后,才能做出相关的处理决定。


看到追讨房产困局有望打破,我决定趁热打铁,于是又借赴沪出差之机,通知此时已荣任某区政协委员的李上校,尽快请求政协发一份《协办函》。不久后,收到上海某区政协的《协办函》后,我立即复印留底保存后,将盖有大红巴巴的原件恭恭敬敬地送交给区政府。不久之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又来电话约谈。见面后,主任告诉我此事目前只能通过司法诉讼取道解决了。我随后即起草了诉状,将安排老干部子女擅自占房的区政府及区老干部局告上了区法院。


约半个月后,区法院来电话约谈我。与中年女院长见面后,她倒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地告诉我,我起诉的被告人不能是区政府,只能是具体的占房侵权人,如果我同意修改,他们可以立案受理。因担心当事人区政府退出后自己难以斗败两个素不相识的直接侵权人,遂提出区政府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在女院长告知属于“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后,我立即表示同意重递新诉状。父亲和我两代人三年多苦苦的房产追讨活动终于正式走进了法律程序,“第二代理人”为这一重大的阶段性胜利兴奋得差一点热泪盈眶再山呼万岁了。


后面的房产追讨路似乎就相对简单了,法院调查、开庭、调解、判决、催办、两侵权人搬家让房、我在“落政办”的“落实政策文件”上签名接收、代李上校向7户不能迁出的房客收房租。1986年某日,当我出差赴沪期间将收到的第一批房租交给李上校时,我发现老人真的热泪盈眶了。


2012年,我又企图协助一位旅居海外的朋友追讨他国军宪兵界前大佬祖父的私人房产权益(该洋房建筑面积达两千余平方米,1948年已在国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正式过户房屋产权于朋友的父亲,1982年全面落实发还去台国民党军政人员私人房屋政策时执行机构没有通知一直在国内教书的产权人,1980年代末期被用房单位擅自拆除开发了房地产),非常沮丧的是,这场战斗朋友和我始终都没能看到一丝的胜利希望,看来就只能留给历史以后再来慢慢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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