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民国旧事,再议“惩恶扬善”之俗
公元1912年开始的民国,是华夏四亿子民在腐朽封建王朝轰然崩溃后首次跨进的民主共和全新社会,当时的新国家虽处在“国民文化素质总体低下、传统文化糟粕仍在荼毒及现代公民意识薄弱”的特殊状态中,不久又络绎不绝经历了“二次革命”、“帝制复辟”、“护法护国”、”“北洋裂变”、“南北对峙”、“五四运动”、“军阀混战”及“北伐战争”等多次政治军事及社会动荡之冲击侵扰,但社会在总体状况上还是稳定的,在截止1928年东西南北名义统一的十多年中,新国家非但没有出现“天翻地覆或乾坤颠倒”的全局性社会动乱之灾,反倒在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出现后,竟然又奇迹般地创造出了一个后来被史学界称之为“黄金十年”或“第二春秋”的繁荣时期。
细细研读这一特殊时期的真实史料,再从宏观与微观角度认真回眸其间存在与发生的旧事,笔者似乎悟出了当年能支撑“中华大厦”于不倒的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被绝大多数世人普遍认同并自愿遵循的精粹部分(如是非道德观、伦理观、君子观、礼义廉耻仁智信及公序良俗等)继续在有效指导和约束着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虽然当时也确实存在有一些玩权弄术、监守自盗、唯利是图、寡廉鲜耻及心狠手辣的军阀政客、贪官污吏、奸商、窃贼、泼皮无赖甚至土匪强盗,但相对于长期受共同价值标准约束的超巨大平民(当时还没能大部或全部升级为公民)阶层而言,这类长期分散在四面八方、无法形成邪恶集团的小人恶人及歹人始终也只属于各自为阵更不可能“引导或控制”全体社会成员的绝少数个体,长期都在为千夫所指,被万众唾弃;善与恶力量如此的分布态势也确保了当年平民阶层这一巨大且坚固的“社会堡垒要塞”从来没有被彻底地瓦解、失守、沦陷、投降、毒化或毁损,更导致社会的总体和谐与稳定在那个时代就自然而然成了基本不需政府或公权力费尽心机年年月月来操作的头等大事。
几十年来,在通过父辈们的耳濡目染教育、耳闻目睹社会现实和阅读民国历史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悟出了当年能够支撑“中华大厦于不倒”关键原因中的一项要点,就是当时基本普及流行于全社会的“惩恶扬善”风尚习俗。一直流行延续到“轰轰烈烈”突起之前的以下诸多古代箴言与民间俗语完全可以证明此言论在民国时期的重要影响,其中部分家喻户晓或人所共知者如下所述: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必明,是非必清;大奸大恶,定有报应;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为人没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言必信,行必果;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滴水之恩当泉涌以报;百善孝为先;敬老爱幼扶助鳏寡孤独。
在那个公权力仅及至县一级的弱政治时代,笔者的一位邻居老者回顾,作恶之人在被官府治罪处罚之前,就一定会像过街老鼠一样地首先受到平民社会的严厉谴责、讨伐与憎恶,且不说那些作奸犯科、谋财害命的歹人,即使一个不孝敬或虐待父母的无良之人,他很快就会在街坊四邻中甚至社会上沦为被人蔑视甚至厌恶的孤家寡人,没有人会与他交友合作共事;而那些个人信用差或满嘴谎言者,一旦被发现,他的人生道路肯定就会越走越窄,越走越难。
“伸手必被捉,行恶必遭惩”的司法与社会共存互动环境氛围,既能让试图行恶之徒生出忌惮之心从而却步收手,也可警醒那些“无症状邪恶感染者”终生择善而为之。而对恶人的及时严惩,其实也是对善人包括无恶行者的无声弘扬。沿袭千年的“惩恶扬善”良俗如果始终能作为一个社会的主流评判准则,再对以广大民众为基础的平民(公民)社会堡垒施以长期的完善及呵护,国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自然就会不求自到了。
让笔者不禁悲戚的是,自轰轰烈烈运动开始之后,我国传统的“惩恶扬善”评判准则遭遇到诸如“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秃子打伞,无法无天”、“阶级斗争为纲”及“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等极左思潮的重创,从此坠入了善恶难辨的混沌之地,“打砸抢首恶”竟公然高居“庙堂”及“儿子打老子”恶行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或“一分为二评价”的怪状在华夏大地上络绎不绝地出现,社会各阶层的是非观与善恶观均随之出现了天上地下的差异甚至冲突。大约在1975年左右,笔者亲自目睹了邻居家二十岁儿子恶狠狠一个摆拳将自己五十余岁老父亲打倒在地再猛踹几脚的可悲场景。更为可悲的是,事后竟然还有邻居私下议论被痛打的父亲也有一定的责任(此类言论以后在父母子女为分家析产而对簿公堂的案例中也多有耳闻)。笔者的教书匠父亲回到家中后忍不住做出了如此的评论:“这种事放在从前可是想都不敢想的,孽子啊!”
后来,社会上又出现了“出口成脏”、“开口爆粗”及“国骂泛滥”等让人寒彻心肺的不正常现象;再后来,更有许多无德无良、无法无天的奸商恶贾肆无忌惮地制假售假大牟暴利,无所不用其极地大搞非法传销诈骗,丧尽天良地非法集资再跑路以求逍遥法外。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互联网上陆续曝出了诸多极不和谐甚至反人道主义的言论行为,其中的典型案例如“点赞他国第一例患者死亡”、“粥店门前拉’祝贺他国疫情加剧’横幅”、“公开发送传播用出口口罩擦鞋视频”、“公开倡导生产次品出口额温枪坑害他国”及“点赞他国确诊患者超过十万”等,事后这些无德无良的不法肇事者似乎均未受到任何程度的刑事追责及刑事处罚。
笔者以为,正是“文革”之后我们没能真正全面地重新朔造与培育失落已久的“惩恶扬善”评判准则,上述种类繁多的违法犯罪行为才得以前赴后继并泛滥成灾。笔者不赞成什么“从重从快”或“运动式打击犯罪”,只希望“有恶必究,有恶必惩,有善必扬”常态化法治新局面能尽快回到我们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