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摊新政”联想起南京的老摊贩市场
孙中山纪念亭后方即南京摊贩市场
中央文明办5月27日明确宣布,在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中央高度关心民生的重要新政甫一出台,随即就引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热泪盈眶的激情欢呼;小摊小贩身份地位的重新正名也让笔者情不自禁想起了南京那座曾经客商济济、生意兴隆、大名鼎鼎的老摊贩市场。
国货银行大楼,南京摊贩市场即在其后部
老摊贩市场位于南京城老市中心新街口广场西北角、金陵饭店老楼及新楼位置处,处在中山路、汉中路、管家桥及华侨路之间的一块狭长地带之中;因为沿中山路西侧大街边一家挨着一家地坐落着国货银行(今南京市邮政局)、六华春菜馆、照相馆、老广东菜馆 、服装店、世界大戏院(后改名“延安剧场”,已拆除)、新华日报社(已拆除)及福昌饭店(原李宗仁官邸、民国高级将领俱乐部)等二至六层的楼房,再加上几块高大的宣传广告牌,深藏其后的摊贩市场就成了一处外来人士很难发现也不有碍观瞻的大型平民商业游乐场所。
与闻名华夏的北京天桥市场及上海豫园市场所不同的是,南京摊贩市场内包容的商业游乐项目几乎无所不有,条件简陋的市场内有各类小吃摊点、小饭铺、卤菜摊、茶馆、茶摊、租卖旧服装店;有坐地算命、卖狗皮膏药大力丸、专治鸡眼及包治百病的仙客游医,有相声说书唱戏、环壁飞车、套圈打靶、棋牌、魔术杂耍等形形色色的游乐摊位。许多小摊位就依墙搭棚而成,几根木棍就围成一方“商店”。连演艺场所也是如此,在简易小剧场内摆长凳数条,中间再置一桌即成“舞台”,游客若不愿掏钱买票,站在场外照样可以免费听戏。棚内的“坐客”与场外的“站客”常常会“爆满”,内外互动,笑声震天,即使突然降雨,棚外的“站客”们也只是用报纸或衣物挡着雨水坚守阵地,不忍离去。
南京摊贩市场中的演出场地虽十分简陋,可在当时却集中了南派相声的多位重量级人物前来表演,知名者如张永熙、吴立明、马宝璐、任文利及其妻孙俊华,还有顾海泉等。孙俊华才艺不凡,说学逗唱样样都强;任孙二人可谓当时南京地区的第一个“夫妻档相声”。在上世纪50年代初,雅俗共存共荣的南京摊贩市场还成了相声大师张永熙在南京的第一座舞台。
在摊贩市场的东南角(金陵饭店老楼位置)的一块约二百平方米平场地上,每天还有几十个年青少年集聚于此,在一位白发长须、名闻南京的马老师的亲自教授下,认真习练中国武术,有时还会与外地武友现场切磋交流武艺。在武术场的西面,不知什么时候还建了一座当时南京极为罕见的公共露天游泳池,名为“工人游泳池”,游泳票多年为5分钱。“文革”第二年游泳池被大名鼎鼎的“江苏省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占据为造反派领导人的专用设施。
1962年左右,大饥荒过后,收音机开始走进了一些经济宽裕的家庭,很多无财力购买收音机但又略懂无线电技术的市民就开始自己组装必须配套耳机的简易收音机(当时称之为“矿石收音机”),南京摊贩市场东入口处的开阔地带随即与时俱进地变成了最时髦的“无线电元器件地摊区”(笔者跟随自己搞无线电技术的兄长去采购过几次,顺便蹭吃一碗8分钱的鸭血汤)。
1983年,因建设32层金陵饭店,摊贩市场东南角被拆除了一大片,再后来为建新华日报摩天大楼,又拆除了世界大戏院及更多区域,曾经红红火火的摊贩市场终于在南京人眼中销声匿迹了。直到1990年代初,南京市区内购销两旺的纯民营地摊街还存有许多条,知名者如进香河路、科巷、惠民桥、鲜鱼巷及夫子庙,后来多改成了国营或官商合营的农贸市场。几天前,偶然读到民国时期的地摊管理规定,特照录如下,以飨读者:
1928年,原国民政府迁南京后,北京改名北平特别市后的第二年,市政府就颁布并实施了《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各区署征收浮摊弹压费规则》,对街头商贩明码标价收取管理费用。
第一条:公安局就各街便道或空地之不碍交通地点得指定范围允许民众设浮摊,由各区警察署管理之。
第二条:浮摊应按所占地面分别征收浮摊弹压费,给予日票或月票其费额如左:(一)大摊月票收铜元一百五十枚,日票收铜元六枚票用红色。(二)中摊月票收铜元一百枚,日票收铜元二枚票用黄色。(三)小摊月票收铜元五十枚,日票收铜元二枚票用白色。前项日票以每日上午四时至下午十二时为有效时间,月票日票均应存放本摊明显地位。
第三条:浮摊所用地面依左列之规定:(一)大摊长一丈五尺宽四尺长,逾一丈不足一丈五尺者亦同。(二)中摊长一丈宽四尺长逾五尺不足一丈者亦同。(三)小摊长五尺宽四尺长不足五尺者亦同前项各款,宽度不足四尺者仍应按其等次计算。大摊超过规定尺度者按所增地面加收中摊或小摊之费。
第四条:浮摊弹压费日票月票均由局分别等次注明数目编号印发,各区署应按照每月所领数目于下月十日以前,照原制票价缴局。
第五条:此项收入每月按照所收数目提出三成,以一成作办理浮摊杂费,以二成作巡官长警奖金,每届月终应将领奖巡官长警花名及开支用途造具清册,检同商号发单呈局查核。
第六条:此项收入补助各区所办民众学校经费,应按预算开支其有特别用费,须由区署呈局核准方得动用。
有民国研究人士乐之史先生对该规则做了如下评论:这个规则首先就规定要保护民众设立浮摊的权利,只要不妨碍交通之处都应指定地点由老百姓来设摊,并且明明白白规定要警察局负起责任来。其次,针对收费问题,规定得非常详细,比如关于“大摊”“中摊”“小摊”尺寸的规定,关于“月票” “日票”的灵活规定,以及必须编号发放以免警察舞弊,收的钱怎么开支也规定得很清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来的钱七成是用来补助“区所办民众学校经费”,另外三成,一成办理浮摊杂费,二成用作警察奖金。对违反者如何处理也规定清楚。总体读来应该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制度。至于收取的费用,即使按照大摊 “月票”150枚铜元计算,相当于每日3枚铜元。按照当时北平的物价,从街头小贩那买一碗热乎乎的薄皮大馅馄饨是5枚铜元,如果加一个荷包蛋,再添3枚铜元。肉面一碗在便宜的小贩那里卖4枚铜元。也就是说,小贩一日所交“弹压费”,大致上相当于街上买一碗馄饨或肉面的价格。这应该是个可以接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