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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国“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及运作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数日前,美国加州一联邦地区初审法院主审女法官根据美国民间组织“微信用户联合会”的诉讼请求,针对川普总统及商务部“禁止微信部分功能在美国境内使用”的行政令,竟做出了“该行政命令不符合《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相关精神与规定,在联邦政府未能提出有效证据之前应暂缓生效执行”的初审裁决,受到小小女法官无情打脸的川普总统及联邦政府虽然在接到此裁决后还可以向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然后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总统与联邦政府的尊严及威严均受到了重创,尽管如此,疑似愤怒无比的川普总统还得依据《宪法》相关规定一步步地往前走了。

欲知美国“公检法”部门会出现如此混乱的原因,就很有必要认真了解一下美国自古以来的“权力互相制衡”制度,至于使用“公检法”这一美国压根就没有存在过的特色语汇,也只是为了方便广大国内读者的阅读理解习惯而已。


二百多年前,美利坚合众国那些睿智理性的建国先贤们,在设计确定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内容及国家治理体系模式的激烈讨论中,因为已充分考虑到了人性的后天道德缺陷或弊端,因此大量汲取了英国宪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再遵循基督教的契约精神原则,小心翼翼地构建出了一个“权力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充分受到监督制衡”、被谓之“三权鼎立”的超稳定国家治理体系。此体系由立法、司法及行政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为便于读者诸君能够感性理解“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否决议会议案”及“法院可以裁定政府或议会违宪违法”之类的特殊政治现象,特将构成该体系的三大系统分别概括介绍如下:


·  议会系统:该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通称国会),负责国家的立法、修法及监督行政部门;参议院由每州的2名代表组成,共100人,代表州权利并行使各项特定的权力;众议院由一定数量人口选举1名代表组成,目前共435人,代表选民权利行使各项特定的权力;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席位由执政及在野的两党分享(也有极少数无党派议员)。这种完全有别于其他宪政民主国家的“代表会议制度”既能有效抑制地方或党派政治家的个人野心,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多数暴政”弊端的出现。

国会参众两院均设立有处理各类国家事务的小组委员会,所有的决议和议案均需按严格的法律规定经充分讨论后再投票表决通过;众议院通过的议案需要经参议院复核并投票表决;而议会通过的所有议案都需要由总统签署后方可生效;全体议员均实行全脱产工作制,均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及秘书与助理;议员的任期也有重大区别,如众议员必须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参议员可长期任职;根据“自觉不能监督自己”的规定,所有的议员若担任政府公职后,必须立即辞去议员职务;有些最终决定权众议院是不具备的,典型者如花大钱的议案,再如弹劾总统议案,众议院只能提出,最终必须由参议院加最高法院投票表决通过,有美国人开玩笑,说在总统弹劾案中,众议院只是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参议院是确定事实责任的“陪审团”,最高法院则是主持审理程序的法官”。总之,美国的议会制度繁杂无比,希望了解的一清二楚,恐怕得耗尽毕生的精力。


·  行政系统:行政系统也即美国政府,最高领导人(总统)由大选中获胜政党推荐的人物担任,并由其负责组成责任内阁及其他办事机构;总统负责国家的所有行政事务,其中的重大事务如外交、国防、财政、安全、卫生与教育政策、劳工与农业政策及社会福利等;总统还兼任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全国数百万的军人及警察都是其部下,有美国学者甚至开玩笑将总统比喻为“临时皇帝”;美国的行政系统中也包括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如美国内政部,该部部长还兼任国家首席检察官,联邦警察(联邦调查局FBI)与联邦检察官均为其下属,因此如果根据美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辈分进行分析,作为美国行政系统下属的检察官及警察机构还只是议会和法院的“侄儿”辈,绝无可能与议会和法院两“叔叔”平起平坐,甚至排名在他们之前,因此美国“公检法”只是一个小小的戏言而已。


总统提出的所有重要人事任免(如内阁部长、联邦各办事机构主官及驻外大使),均需报请国会参众两院审核批准;军人担任行政职务后(如总统及国防部长),必须立即退出现役。总统依据法律规定,享有颁布不需议会审批的“行政命令”特别权力,但联邦司法系统的法官们却拥有裁定某项行政命令违宪或违法的特殊权力,但仍然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三审终审”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美国宪法确定的地方高度自治规定与原则,以总统为首的联邦行政部门还无权领导任何的州市政府,同理,联邦内政部及联邦调查局也无权领导任何州市的地方警察。因此美国法律设置了中央(即联邦)与地方两套警察系统,FBI 只能依法受理跨州跨地区及重大刑事案件,地方警察只负配合及协助责任,FBI  所有雇员的薪酬及办案经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  司法系统:美国于1869年即确定的司法系统也由“联邦”与“地方”两大独立系统组成,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终身制大法官组成,负责监督议会及政府的执行遵守宪法状况,有权裁定议会或政府的议案及行政命令违宪违法,并下令撤销;联邦最高法院还是美国司法审理程序中的终审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在全国设立有完全垂直管理的89个联邦初审法院,12个地区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及其派出的巡回最高法庭作为一切案件的终审法院;联邦法院系统所有雇员的薪酬及办案经费均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美国各州市的法官完全由地方通过选举产生,与联邦法院系统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或上下级领导关系,地方法院系统也都设有初审及上诉两级法院,案件终审则归于联邦最高法院。


为秉持公正与公平精神,避免受党派政治的影响或干扰,联邦大法官实行终身任职制,有大法官因去世或违规犯罪落马而出缺时,补选的新大法官按法律规定由现任总统提名,由参议院审核投票批准(二战后期,勇敢的国会议员们竟然还大胆否决了罗斯福总统拟将9名大法官增加至15名的议案)。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统对自己所提名大法官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为美国的大法官们基本都是深居简出,既不擅社交,更不爱走什么“群众路线”。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关闭微信部分功能”行政命令不致被联邦法院最后裁定撤销,川普总统及麾下的商务部又得走上艰难的诉讼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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